发布于:2007-06-26 17:18:2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环保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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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45号),确定首次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7年9月22日至23日举行;5月25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7〕5号),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已全面展开。
一、我国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的实施进展
注册工程师制度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为加强对环境工程设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环境工程设计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环境工程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发达国家工程设计管理制度接轨,我国从2002年就开始着手建立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该制度是我国环境工程领域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政府将单位资质管理向个人职业化管理方向推进的重要步骤。
经过3年的筹备,2005年7月建设部、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正式实施。该文件明确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质管理制度的改革,强化个人执业制度,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设计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 2007年3月,建设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该标准与2001版标准相比,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强化了对个人执业的要求。根据该标准规定,今后凡申请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单位,必须按该标准的规定配备足额的注册环保工程师(甲级6-8名,乙级4名),方可申请其专项资质。同时,环境工程专业作为一个公共专业,在市政、化工等综合、行业和专业资质标准中也均提出了配备一定数量环保工程师的要求。
目前,国家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在组织制定《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管理规定》,将明确规定应由注册环保工程师签字盖章方能生效的环境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文件。随着我国个人注册执业制度的实施,为提高环境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可靠性,强化工程技术人员的质量责任,国家将对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要求纳入环境管理之中。
二、考试组织和报名条件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考务工作由各省级建设、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达到职业实践年限要求,或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1997年12月31日后毕业的人员,应参加基础考试。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毕业当年即可参加基础考试;取得其他工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需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1以上方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等级及从事环保工程设计工作的年限,1997年12月31日前毕业,且达到《实施办法》中免基础考试规定要求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如:本人于1993年取得给水排水专业本科学历,从毕业至今一直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即可免基础考试,直接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一)基础考试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时间1 天,上、下午各4小时。考试内容包括: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工程流体力学与流体机械、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环境监测与分析、环境评价与环境规划、污染防治技术及职业法规共15个科目,其中前九个科目为公共基础部分(上午),共计120题;后六个科目为专业基础部分(下午),共计60题。试题结构均为四选一的单选题。
(二)专业考试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时间2天,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考试内容包括:环境法规与标准、水污染防治工程技术、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实践、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实践、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实践共9个科目。
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上、下午各70题,前40题为单选题,后30题为多选题。专业知识考试不分专业方向,均为必答题;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防治四个专业方向,每个专业方向上、下午各25题,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上、下午只能选择同一专业方向的25题作答,多选或跨专业方向选答无效。
第二天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答题卡选择正确答案的同时,应在试卷上写出解答的详细过程。
四、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根据建注〔2007〕5号通知要求,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将于7月中旬以前完成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考试中心)共同承担或由上述两部门之一单独承担。请考生和有关单位及时关注各地建设、人事部门发布的考务通知,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与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相关的政策规定,可登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zhb.gov.cn)科技标准栏目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网站(www.caepi.org)查询。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环保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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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