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精神病医院迁建消防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金额:6600万元
招标人:开封市精神病医院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精神病医院迁建消防工程项目已由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汴发改社会 (2009)6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开封市精神病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郑汴路南侧、金明大道东侧;
2.2 规 模:占地面积74.6亩;总建筑面积30000㎡;项目总投资6600万元;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消防工程(含设备材料、安装、报检验收的交钥匙工程);
2.4 质 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 业执照年检合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专业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4 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
3.5外省企业必须具备《进豫备案介绍信》。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1 月 6 日至 11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分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 营 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进豫备案介绍信(如有);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任 虹 周 童
手 机:1560 1242 745
电话:010-6021 3961
传真;010-6021 3564
邮箱:
zbwork1@126.com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