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至盘塘公路曹市至何岗段白庙垭隧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HNTJZB2012-044
投资金额:300万元
招标人:石门县石陬线曹何段公路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建国(151016598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至盘塘公路曹市至何岗段白庙垭隧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已由湘发改交能[2008]896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门县石陬线曹何段公路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门至盘塘公路曹市至何岗段白庙垭隧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起于二都乡曹市,终于夹山镇何岗
2.3规 模:投资约300万元
2.4招标范围:隧道机电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5计划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 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的投标人,还需根据湘建建【2001】63号文件要求办入湘登记并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
3.4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和信用等级根据湘交基建[2011]358号文件明确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投标人报名。
3.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2012年 11 月 23 日17:00时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该款项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银行基本结算账户汇至指定账户上,不接受现金和基本账户以外银行账户转入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照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账号返还。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其投标报名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11 月 5 日至2012年 11 月 9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人授权委托人持下述资料: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 份证;②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③拟任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④拟任项目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证(工程师);⑤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注:以上资料除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外,其余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并准备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二套,在报名现场取得报名资格确认。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26 日 9 时 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
联系人:王建国 李博
手 机:151 0165 9803
座 机:010-52285003
传 真:010-52285003
邮 箱:
zbwork001@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邮 编: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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