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05 1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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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 苏 】 大 唐 国 际 吕 四 港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全 场 照 明 设 备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D T L S - 2 0 1 2 1 6 3
开 标 时 间 :
所 属 行 业 : 能 源 化 工
标 讯 类 别 : 国 内 招 标
资 源 来 源 : 其 它
所 属 地 区 : 江 苏
招 标 人 : 江 苏 大 唐 国 际 吕 四 港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 招 标 说 明
1 . 项 目 介 绍 : 现 场 机 房 、 楼 层 均 为 上 海 能 电 照 明 设 备 , 请 报 标 单 位 满 足 现 场 维 修 、 安 装 检 修 能 力 。 照 明 设 备 保 质 期 一 年 。
二 、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
投 标 人 应 同 时 满 足 下 述 资 格 条 件 :
1 、 投 标 人 应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的 并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企 业 , 应 具 有 圆 满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 在 法 律 上 和 财 务 上 独 立 并 能 合 法 运 作 , 具 有 法 人 地 位 和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权 力 ;
注 :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两 个 ( 及 以 上 ) 的 投 标 人 不 得 同 时 投 标 ; 母 公 司 、 全 资 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公 司 不 得 同 时 投 标 。
2 、 投 标 人 注 册 资 金 不 低 于 1 0 0 万 元 ;
3 、 投 标 人 在 专 业 技 术 、 设 备 设 施 、 人 员 组 织 、 业 绩 经 验 等 方 面 具 有 设 计 、 制 造 、 质 量 控 制 、 经 营 管 理 的 相 应 的 资 格 和 能 力 , 必 须 是 有 能 力 履 行 招 标 项 目 的 厂 商 ;
4 、 投 标 人 具 有 完 善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及 其 质 量 认 证 证 明 ,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通 过 I S O 9 0 0 0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5 、 投 标 人 具 有 良 好 的 银 行 资 信 和 商 业 信 誉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或 破 产 状 态 , 且 资 产 未 被 重 组 、 接 管 和 冻 结 ;
6 、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在 电 力 行 业 良 好 的 业 绩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最 近 三 年 电 力 行 业 的 业 绩 清 单 , 并 应 具 有 近 三 年 在 同 等 级 机 组 及 以 上 机 组 具 有 与 招 标 项 目 相 同 / 相 近 业 绩 3 项 及 以 上 , 2 年 以 上 良 好 的 运 行 经 验 , 在 安 装 调 试 运 行 中 未 发 现 重 大 的 设 备 质 量 问 题 或 已 有 有 效 的 改 进 措 施 。
三 、 投 标 人 报 名 所 需 提 供 资 料 :
( 一 ) 、 投 标 申 请 书 ( 格 式 见 附 件 一 : 投 标 申 请 书 )
( 二 ) 、 投 标 资 质 预 审 证 明 资 料
1 、 有 关 确 立 投 标 人 法 律 地 位 的 原 始 文 件 副 本 的 扫 描 件 ( 包 括 经 年 检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经 年 检 有 效 的 企 业 税 务 登 记 证 、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证 明 、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及 安 全 部 门 颁 发 的 安 全 施 工 合 格 证 证 书 、 质 量 认 证 、 职 业 安 全 、 环 境 认 证 证 书 等 ) ;
2 、 银 行 资 信 证 明 或 经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认 可 的 资 信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信 用 等 级 ) ;
3 、 经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认 可 的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并 签 字 的 近 三 年 资 产 负 债 表 、 损 益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等 会 计 报 表 以 及 审 计 报 告 ;
4 、 三 年 内 介 入 诉 讼 情 况 证 明 ;
5 、 投 标 人 近 3 年 完 成 的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内 容 相 同 / 相 近 业 绩 及 目 前 正 在 执 行 合 同 情 况 ( 包 括 完 成 情 况 和 出 现 的 重 要 质 量 问 题 及 改 进 措 施 , 请 注 明 业 绩 中 的 机 组 容 量 ) , 并 提 供 证 明 人 联 系 单 位 和 联 系 方 式 ;
6 、 工 厂 简 介 (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 生 产 能 力 、 设 备 、 厂 房 、 人 员 等 ) ;
7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或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注 :
1 、 报 名 资 料 需 提 供 二 份 , 电 子 版 一 份 , 纸 质 版 一 份 。
2 、 报 名 资 料 需 编 制 目 录 , 标 注 页 码 , 纸 质 版 需 装 订 成 册 , 除 扫 描 件 外 所 有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法 人 公 章 。
3 、 投 标 人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时 业 主 将 核 对 原 件 , 请 投 标 人 报 名 时 携 带 原 件 。
四 、 投 标 人 报 名 时 间 :
投 标 人 报 名 时 间 : 2 0 1 2 年 1 1 月 5 日 — 2 0 1 2 年 1 1 月 1 1 日 , 每 日 0 8 时 3 0 分 - 1 6 时 0 0 分 ( 北 京 时 间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联 系 人 : 安 静
手 机 : 1 3 3 9 1 7 6 1 3 0 7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业 务 Q Q : 8 3 5 4 5 6 3 4 9
邮 箱 : z g z b t b @ 1 6 3 . c o m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石 景 山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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