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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震的一个问题

发布于:2007-06-24 11:34:24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抗震设计中我国的房屋建筑采用三个水准抗震设防目标,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中震称基本烈度,小震为多遇地震,大约比中震低1.55度;大震为罕遇地震,大约比中震高1度.
在设计过程中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为结构设计阶段,在这阶段,用相应于该地区设防烈度的小震作用计算结构的弹性位移和内力;第二阶段为验算阶段,一般为重要或特殊的建筑才需要.在这阶段要求用该地区设防烈度相应的大震进行弹朔性变形验算.
问题:抗震规范里有个表3.2.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下面的是地震加速度0.1(0.15)g,那么请问地震加速度0.1(0.15)g是地震烈度7度对应的地震加速度还是多遇地震对应的地震加速度;也就是说地震加速度0.1(0.15)g是7度的地震加速度还是7-1.55度的地震加速度?如果是7度的地震加速度,那么与第一阶段设计相矛盾,如果是7-1.55度地震加速度,可在一些资料上从没提到过,而且用底部剪力法计算时,直接用表3.2.2里的数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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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lz1982121
    lz1982121 沙发
    12楼的说法是对的。
    目前采用的二阶段设计,在软件输入的地震信息中,有设防烈度、小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大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等。小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大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按抗震规范5.1.4条取(其数值是设防烈度对应的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具体对应关系可找78规范),所以一阶段设计还是按多遇地震的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
    造成这个困惑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抗震设防依据仍采用双轨制,即烈度和地震动参数,烈度是抗震措施的主要依据之-,参数“地震最大影响系数、地面最大加速度等” 是抗震计算的依据。
    2009-06-19 15: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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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z1982121
    lz1982121 板凳
    这确实是个问题,看了好多帖子,也没人没说清楚这个问题。
    1、设防烈度对应的是中震;
    2、PKPM中多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默认的数值是对应于设防烈度的;
    因此,如果按两阶段的设计思想,对一般结构按多遇地震进行弹性计算,那么PKPM中多遇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是不是要调小呢???
    期待高手回答这个问题!!!!!!!!
    2009-06-19 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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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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