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冷凝冷却器[招标]
[招标]编号:2012-0000993-CPE-0000384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冷凝冷却器
2.使用功能:详见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冷凝冷却器设计图(编号H821-1504(II)-02-0001、H821-1504(II)-02-0002和H821-1504(II)-02-0003)
3.技术标准:详见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冷凝冷却器设计图(编号H821-1504(II)-02-0001、H821-1504(II)-02-0002和H821-1504(II)-02-0003)
4.质量要求:详见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冷凝冷却器设计图(编号H821-1504(II)-02-0001、H821-1504(II)-02-0002和H821-1504(II)-02-0003)
5.服 务:详见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冷凝冷却器设计图(编号H821-1504(II)-02-0001、H821-1504(II)-02-0002和H821-1504(II)-02-0003)
6.项目进展情况:已完成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法人资格、生产许可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需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是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合法资格的经营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投标人应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供应商资格的规定;有长期供应[招标]人所需物资能力;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相应产品在相同工况下具有使用业绩;通过QHSE体系认证等必须具备的条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2年11月02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2年11月08日 17时00分00秒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 11 月 2日至 2012 年 11 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 11 月22日 9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
(2)、逾 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2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函。
◆项目联系人: 李凡
电 话:010-52425996
手 机:13810210710
传 真:010-6970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邮 编:1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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