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安防远程监控系统设备[招标]
[招标]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己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0】60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共同出资。项目代建单位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的安防远程监控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植物园村二组银植公路以东、银川市驾校用地以南,占地约120亩,总建筑面积约11620平方米,包括4座库房、2座备用库、生产辅助用房、附属用房、服 务用房、公用{工程}、停机坪等,本次所[招标]的项目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与自治区海原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网络远程监控联接所需的安防设备及安装调试。
[招标]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安防远程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安防远程监控系统设备(采购)的[招标]内容为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设备材料量清单中所要求的所有设备材料(含安防设备的安装、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安防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同时具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31 日至2012年11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 业执照副本、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承担类似{工程}的相关业绩等(证书原件备查,并留复印件)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6日
逾 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6日。
◆项目联系人: 李凡
电 话:010-52425996
手 机:13810210710
传 真:010-6970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邮 编:1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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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