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03 13: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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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装饰工程及南门防护栏改造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2012-11-01
招标编号:GMTC123FZGG0043JO
开标时间:2012-11-21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政府采购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装饰工程及南门防护栏改造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23FZGG0043JO。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装饰工程及南门防护栏改造二期工程。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
1.包一: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装饰工程
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433348.9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0431.55元),财政资金。
2.包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防护栏改造二期工程
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657977.3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2943.14元,固定设计费52201.38元),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工程内容:
1.1 包一: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装饰工程,包括历史展厅及十杰法官部分原有墙面造型及设计位置局部拆除,按新设计重新装饰。
1.2 包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防护栏改造二期工程,包括拆除原有围墙及石拦河,铲除人行道面层,人行道块料修复铺设,护城河内壁石材面修复,铲除绿化,铺种台湾草皮;人行道波纹彩钢围闭2m高;护城河面采用满铺18mm防水胶合板盖封保护及提供工作面等。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和工程量清单。)
2. 工程地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内。
3. 施工工期:
3.1 包一:合同签订后 70 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并交付使用;
3.2 包二:合同签订后 70 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并交付使用。
4.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5. 承包方式:本项目合同采用按图纸固定总价承包方式,由中标人包造价、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
6. 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对包内的部分内容投标;包一、包二的中标人可以是同一投标人,包一、包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2年 11 月 1 日至2012年 11 月 8 日五个工作日。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须提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提供属于本单位员工6个月或以上(其中必须包括2012年5月份至10月份)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印章;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经济行为被起诉情况;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2年 11 月 1 日起至2012年 11 月 20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
十、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
1. 包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
2. 包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联系人: 王 杰
手 机: 132 4074 3335
电 话:010-63891720
传 真: 010-63891730
邮 箱:zhaobiao1116@163.com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邮 编: 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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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