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赣县小型农
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部,建设资金来自国 家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
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田乡、湖江镇、沙地镇、五云镇等。
2.2 招标规模:批复投资约2747万元,招标金额详见招标项目情况表。
2.3 计划工期:见招标项目情况表。
2.4 招标范围:灌排泵站、高效节水灌溉、滴灌系统等。
2.5 标段划分:共分为4个标段,4个施工标。
2.6 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江西省水利 厅办 - 理的《信用档案》原件(原
核发的副本无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施工招标
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资格 审查条件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
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5.2 施工标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标段,售后不退。未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
按无效标处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 23 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
身 份 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报名方式: 在报名截止时间内获取报名表格进行备案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东升 秦天
手 机:13552019455
座 机:010-52285003
传 真:010-52285003
邮 箱:
sszbgs88@126.com
邮 编: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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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