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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医院为什么花钱请患者家属告自己?

发布于:2012-11-01 14:38:01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贵州省惠水县一幼童在该县人民医院就诊时离奇死亡,医患陷入到漫长的纠纷中。30日,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医院与患者家属签订协议,院方花钱,请患者家属告自己。(据《贵阳晚报》)

  医院花钱请患者家属来告自己,这种非常态的处理方式,让人感觉医院强烈的希望通过司法来解决这件事情的愿望。这里面暗含着以下几种可能性:第一种,是医院坚信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和瑕疵,他们希望能将个结果,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告诉对方,使其信服;第二种可能,则是医院方可能有过失,但坚信在财力与物力上能打赢官司,具有必赢的信心;第三种可能,是在责任无法分清,双方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休止争吵状态时,急需引入一个相对公正的机构来协调和谈判,把矛盾交给法庭去解决,无疑是将自己从一场漫长的麻烦中抽身出来。(在法庭未做出裁决之前,这三种可能性都存在)

  与医院方相比,患者家属一方打官司的愿望显然不强烈,这固然有文章中所说的“没有钱”的原因。而还有更深的理由则是,很多患者家属其实是最不愿意选择用打官司这种方法的,而原因也大致有以下几种。最常见的是大家都觉得医院是国家开的,而法院也是国家机构,两者之间的关系更紧密些,患者担心受到不公平待遇,这是其一;其二则是,打官司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包含时间和金钱,患者一方通常在医病的过程中已家财散尽心力交瘁,在人力和物力上,与医院一方不在一个水平线上。无论是从钱还是从人力还是时间的角度,患者都不是医院的对手;第三,则是医疗官司属于专业性极强的官司,许多官司的关键结果都是需要由 西安尿道畸形治疗哪家医院好医药卫生部门或机构来做出判断,许多医院与鉴定机构的关系,虽完全像传闻中所说的是“父亲与儿子”那样的关系,但同为卫生系统的机构,二者之间的亲切度和日常的交往,显然比患者一方强,这样的鉴定和得出的结果,想让患者方相信是公平的也是很难。这种担心,几乎存在于所有患者的心中。

  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15-20万起医疗纠纷诉诸法律,但据2000-2007年的统计,患者胜诉者仅1.15%,近几年的随着举证责任的重新划分等举措出台,这种情况有所好转,但患者的用诉率也并没有出现本质的提升。这个数据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真实的医患纠纷中的是与非,还很难说,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与患者不愿意打官司,有着最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患者不愿意打官司,从某种程度上逆向鼓励了医闹等社会不文明现象的发生,有此人甚至错误地认为:解决医患纠纷,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医闹。而现实中,许多事例往往又证明了这一点。笔者曾亲眼见到过不只一次这样的例子:打官司拖得疲于奔命,几年没结果。搞医闹,三天之内摆平。

  因此,关注医患官司,调查分析清楚患者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对建设和谐的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消弥医患矛盾,是有特别的意义的。在此,我们且以善意和正面的眼光,热忱关注惠水县人民医院的这次试水,等待一次效率和质量以及说服力都强大的审判,为医患矛盾的解决,提供一个经得起推敲的正面的案例。

[ 本帖最后由 hktk01230 于 2012-11-1 14:41 编辑 ]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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