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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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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6-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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