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0-30 16: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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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负责人:刘 宇 手 机:18911072159
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脱硝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联 系 人:(采购招标)李晨亮:手机 18301244495
招标编号:0747-1260SITCG024
开标时间:2012-11-20
所属行业:冶金矿产原材料,环保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商业融资
投资金额:10000万元
所属地区:甘肃招标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1. 招标条件
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脱硝改造工程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铝股份发字【2012】225号文
《关于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脱硝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拟对3台机组进行脱硝系统改造。
项目业主方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承包模式为EPC总承包模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编号为:0747-1260SITCG02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自备电厂现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机组装机容量为3×300MW燃煤空冷发电机组,锅炉采用哈尔滨锅炉厂有限公司产品,
为亚临界参数、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单炉膛П型布置、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全钢架悬吊结构、全封闭布置、固态排渣、燃用烟煤。
三台机组于2008年建成投产。
2.2 厂址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岗子村,东距兰州市约63km,
西距海石湾约52km,G109国道(北京—拉萨)自厂址西南约600m处东西方向通过,北侧为兰州--西宁高速公路。
该厂址位于中铝兰州分公司老电解铝厂西北方向约1.5km处,南侧与公司新电解铝厂相邻。中铝兰州分公司电解铝厂的自备电厂,
其与新老电解铝厂形成统一整体。
2.3运输
1)公路:
兰州市红古区境内交通发达,区内西兰、甘青公路东西横贯全境。厂址南侧有G109通过,北侧为兰海高速。区内各镇、乡均通有公路与国道和省道相接,交通十分方便。
① 进厂道路
进厂道路从厂区东大门处引出后转向南,跨改造后的湟惠渠和天然气管线后,沿铝厂的东侧接至G109国道,长0.964km,汽-20级城市型混凝土路面,
宽9m。
② 运灰道路
运灰道路从厂区的扩建端侧向西引出,再转向北接至灰场,宽7m,混凝土路面。
③ 综合利用外运及运煤道路
综合利用外运及运煤道路从厂区西南侧引出,跨改线后的湟惠渠、天然气管线至新铝厂处,长469.39m,路面宽9m,采用汽-20重郊区型混凝土路面。
上述道路均已建成。
2)铁路:
① 区域铁路概况
兰青铁路从厂址的南侧通过,兰青铁路从兰新线的河口南车站接轨,经海石湾站、民和站、至青海省西宁西站。厂址附近有张家祠车站和河湾车站。
② 铁路专用线
中铝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和电解铝工程已建成共用的铁路专用线。此铁路专用线由兰州铁路局勘测设计院负责设计
2.4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脱硝改造工程,脱硝工艺采用炉内低氮燃烧技术+炉后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以下简称“SCR”)
技术方案。在原设计煤种及脱硝改造煤种(见技术协议)、锅炉最大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等条件下:低氮燃烧器改造后的锅炉出口氮氧化物浓度保证值要求不大于200mg/Nm3;SCR系统入口氮氧化物浓度设计值为260 mg/Nm3,还原剂采用液氨,脱硝效率为7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3台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在锅炉省煤器出口与空气预热器之间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反应器
(每台机组1套、共3套,每套催化剂按2+1层配置),配套建设液氨储存制备供应系统,并对锅炉钢结构实施相应改造;同时对空气预热器及引风机系统进行改造。
2.5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在锅炉省煤器出口与空气预热器之间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反应器(每台机组1套、每套催化剂按2+1层配置),配套建设液氨储存制备供应系统,并对锅炉钢结构实施相应改造。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1) 完成本项目的整体初步设计(上述2.4款内容);完成本次招标标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资料;提交空气预热器及引风机改造招标的技术文件。
(2) 3台机组SCR脱硝岛系统,氨站及氨供应系统设备和材料采购、制作、供货,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期间的消缺、培训并最终交付生产运行,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 务等(采购及施工范围不含炉内低氮燃烧、空气预热器和引风机的改造)。
(3) SCR催化剂的选型、设计、采购、质量保证、运输、储存及安装等。
(4) 现有旧设备拆除并放置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负责正式移交招标方之前的保管;在工程实施期间保护招标人运行设备免受施工影响;道路、绿化等损毁设施的恢复。
(5) 配合招标方完成环保、安全、消防、质量、档案等专项验收,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及整体竣工验收。
2.6工程进度要求:
2.6.1本项目整体初步设计编制完成时间:在招标方完成炉内低氮燃烧、空气预热器和引风机的改造招标,中标单位提交相应部分初步设计后一周内编制完成。
2.6.2本标段工程开工日期:2013年1月15日。
2.6.3三台机组计划完工日期:
(1)#3机组于2013年5月20日前具备停机接口的条件,2013年7月5日前完成该机组及公用系统投运;该机组脱硝系统投入运行后30天内完成168小时试运。
(2)#2(或#1)机组于2013年8月10日前具备停机接口的条件,2013年9月25日前完成该机组投运;
该机组脱硝系统投入运行后30天内完成168小时试运。
(3)#1(或#2)机组于2014年3月31日前具备停机接口的条件,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机组投运;
该机组脱硝系统投入运行后30天内完成168小时试运。
每台机组计划完工日期为该机组脱硝系统完成168小时试运之日。
性能验收试验在每台机组通过168小时运行后3个月内完成。
2.6.4本标段工程竣工日期:2014年6月30日。
三台机组的脱硝改造均是利用发电机组停机检修期间进行,为了保证招标人发电任务的完成,停机时间计划为45天时间,
投标人在确保完成上述招标人控制工期的前提下自行优化调整工期。
2.7工程质量要求:
(1) 项目设计、调试、设备等质量标准:满足技术规范书约定的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2)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8工程安全目标:
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均为零。
2.9工程装备/设备配置水平:
国内领先水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负责人:刘 宇 手 机:18911072159)(资格后审,投标时审核原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的资质,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同时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 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4业绩、资料提供及要求
3.4.1具有5年内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新建或改造项目EPC(或EP)总承包2台1年以上的运行业绩(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并且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运行经济的,且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3.4.2 投标人应提供与本工程同类技术的业绩文件,包括脱硝装置的使用单位、安装投产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
3.4.3 投标人使用国外公司的脱硝技术,并作为其技术支持分包商的,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书(副本),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投标人与其技术合作方的合作方式及工作范围;
(2) 投标人的技术合作方针对本工程整体性能进行保证的承诺。
3.4.4 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内容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如下: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其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分包商的资格要求(招标负责人:刘 宇 手 机:18911072159)(招标负责人:刘 宇 手 机:18911072159):建筑施工分包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钢结构施工分包商必须具有钢结构专业施工壹级以上资质);安装施工分包商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调试分包商应具有电力工程调试甲级资质;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分包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安装、调试分包商还应具备曾经承担或正在建设两台300MW机组及以上烟气脱硝装置或与本招标工程的烟气处理量相同/相近工程的分包工作的业绩。
(3) 投标人的外购部(套)件/装置的供应商,应在近3年内给两个300MW及以上电厂脱硝项目提供过相同或相近类型的设备、
部(套)件/装置,并具有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
(4) 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或转让他人。
3.5 投标人的项目管理团队
(1) 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相关证书、业绩证明、简历。
(2) 项目经理需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管理经验和责任心,要求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
投标人的设计经理(或总设计师)要求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的设计经理(或总设计师)职务;投标人的现场经理(或现场工程师)要求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的现场经理(或现场工程师)职务;投标人的调试经理要求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的调试经理职务。
(3) 投标人需承诺,一旦中标,项目管理团队的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能随意更换。
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或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中标人。
3.6 其他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投标人及其分包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6.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6.4投标人的投运业绩要求出具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相应的(由使用单位或第三方提供的)投运时间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 10月 29 日至2012年 11月 2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
到下述地址查阅或购 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0元,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注:该公告的中标信息会及时在www.bidnews.cn进行公布,敬请关注。
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备案登记注册。
联系人:刘 宇
手 机:1891107 2159
电 话:010-56228106
传 真:010-56228106
邮 箱:18911072159@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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