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6-12 18:55:12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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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8页问题二解答中提出的一个思考问题.
招标文件限定的最低二十天时间是从哪一天起算?从开始发售之日起算,还是从停售之日起算?
如果我是甲方单位.我发售招标文件至少用五个工作日,那么,我从一月一号(星期一)开始发售,一直到一月五号(星期五)停售,那么,我在招标文件中限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应该是这个月的二十号还是二十五号?
相关文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招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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