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0-26 16: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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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开远发电厂8号炉脱硫石粉输送系统增容改造招标
招标编号:GDCX-JGZB12-255
1.1受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工程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本标的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该工程炉前石粉仓的设计和炉前石粉输送系统的设计、供货、调试等工作。投标方应对所提供的系
统和所选的设备、附件全面负责。
投标方应对所提供的系统和所选的设备、附件全面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按工艺流程划分, 8号锅炉炉前石粉仓(包含与306A、B皮带的进粉接口)的方案设计;从炉前石粉仓底部3个落料管口开始,经给料
装置、石粉混合器、气力输送设备(罗茨风机)、输送管道至锅炉入料口为止的全部输送系统、测量仪表及控制单元、输送压缩空气
系统等的机械部分和控制部分的方案设计、制作、供货、系统调试等。以上均由投标方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书。
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3.1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有与技术规范书规定相似的,提供近5年内至少3个及以上同类型或相似输送系统的设计、制作、调试业
绩;提供设备或系统2年及以上稳定运行的业绩(提供证明业绩的复印件、联系人、电话)。
1.3.2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是先进、长期稳定的产品。所有设备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如有技术引进方或与其合作的国外技术支持方
,必需由国外技术引进或支持方负责本设备的性能保证(提供证明业绩的复印件、联系人、电话)。
1.4 投标人资质要求:
1.4.1 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了以上法人,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1.4.2如有技术引进方或与其合作的国外技术支持方,必需由国外技术引进或支持方负责本设备的性能保证(提供证明业绩的复印件、
联系人、电话)。
1.4.3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
能力。
1.4.4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4.5 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
1.4.6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廉价的小部件除外),应具有给2套及以上同类机组提供过类似的设备、部件、
辅助装置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1.4.7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4.8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
或合作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履约中违背本章第8款的规定。
1.5 发售招标文件日期:2012年10月26日-11月1日发售招标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公休日、
节假日除外
1.6 招标清单: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售价(元/套) 保证金 (万元) 分包号
国电开远发电有限公司8号炉脱硫石粉输送系统增容改造 1200 6 00
1.7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9:30 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8 开标时间: 2012年11月15日北京时间9:30整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联系人: 王 杰
手 机: 132 4074 3335
电 话:010-63891720
传 真: 010-63891730
邮 箱:zhaobiao1116@163.com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邮 编: 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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