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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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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和GB50116的矛盾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第4款强条:“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需设置消防报警系统。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表3.1.1内“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室、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属于二级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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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请问地面紫色部分的防雷如何设置(见2楼俯视图)
疑问:
1 规范是否规定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是否包含建筑物的露天广场及绿化带等地面(想来想去只有广场路灯能利用)
2 如果要求地面纳入防雷保护,如何设置避雷设施
3 屋面避雷针保护范围是否只保护屋面,有没有相关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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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绍
某建筑物,长:100米,宽:50米,高:150米,二级防雷建筑物。
二、计算要求
设2 根避雷针,保护范围:整个建筑物(包含地面,即紫色地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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