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6-07 21:59:07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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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问题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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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tanshan3
沙发
2007-06-12 18: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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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kun1984
板凳
索赔时效的确定,虽然乙方没有及时提出索赔,但并不说明他的索赔权丧失,这要看索赔时效是如何确定的.
2007-06-10 11:48:10
赞同0
加载更多按照书上的理解,索赔权已经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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