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0-23 16: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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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十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
联系人:徐 磊 手 机:186 10718837 电 话:010-68173160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
对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十批辅机设备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
】1829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辅机设备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电厂建设厂址位于乌
兰浩特市区西北约2.0KM处,厂址东北紧邻白阿铁路。西北紧靠省级大通道。
三、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复印件
5、营 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
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在最近五年内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四台(包含四台)以上并
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业绩,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
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
(同时带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
组、接管和冻结。
10、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合同原件、
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公告时间: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6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售标书时间: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6日(节假日除外)。
六、开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七、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
电汇)。
附表:
标段 设备名称 供货时间 付款比例 标书费(元)
1 空冷凝汽器爆破膜 2013.4.30 1:2:3:3:1 1000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传真至010-68173160
联系人:徐 磊 尚丹硕
联系电话:010-68173160
手 机:186 10718837
传 真:010-68173160
邮 箱:zbgs66@ 126.com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编 码: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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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