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至白河(鄂陕界)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十堰至白河(鄂陕界)公路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十堰至白河(鄂陕界)公路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075号文)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关于湖北省十堰至白河(鄂陕界)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
公路发[2010]38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35%,国内银行贷款65%,招
标人为湖北省十堰至白河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
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是福州至银川高速公路十堰至天水联络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点位于十堰市张湾区,与十漫高速公路在茅坪互通相接,经十堰
市张湾区、郧县,终点位于十堰市郧县鄂陕交界处的鹰咀岩附近,与在建的福银高速公路十天联络线陕西段相接,路线全长约58.299
公里,主要控制点为:茅坪互通、堵河大桥、跨襄渝铁路桥。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标准宽度24.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
级。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4 座,分别为茅坪互通、张湾互通、黄龙互通、鲍峡互通。其中茅坪互通为枢纽互通,连接十漫高速公路
。设有1 处鲍峡服 务区,设有1 处张湾养护工区。项目共有隧道34 座。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包括全线监控、通信、收费、照明、供配电、隧道电力监控、通风、消防等机电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
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及缺陷修复等全部服 务,标段划分、计划工期及主要工程内容见表1-1,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
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见表1-1,同时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人
员和设备综合后满足最低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财务和信誉均应满足最低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
报名及购买投标文件等事宜。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5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取得多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合同授予将按投标人
在其“投标函”所填报的优先中标合同段顺序确定。
3.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表1 标段划分表
标段 工程内容 最低资质要求 最低业绩要求
SHJD-1 全线(含全部主线及连接线)的监控系统 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
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1、近5年内曾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在50km及以上国内
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含通信、收费、监控系统)施工,且已经通过了交工验收。
2、近5年内曾完成过1座及以上单洞长度不小于1000米的国内高速公路隧道监控系统施工,且已通过交工验收。
SHJD-2 全线(含全部主线及连接线)的收费、通信系统 近5年内曾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在50km及以上国内高速公路的机
电工程综合系统(含通信、收费、监控系统)施工,且已经通过了交工验收。
SHJD-3 全线(含全部主线及连接线)的配电、变电所、电力监控、通风系统 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1、近5
年内曾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在50km及以上国内高速公路供配电系统施工,且已经通过了交工验收。
2、近5年内曾完成过1座及以上单洞长度不小于1000米的国内高速公路隧道供配电系统施工,且已经通过了交工验收。
SHJD-4 全线(含全部主线及连接线)的照明系统 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
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1、近5年内曾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
在50km及以上国内高速公路照明系统施工,且已经通过了交工验收。
2、近5年内曾完成过1座及以上单洞长度不小于1000米的国内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系统施工,且已经通过了交工验收。
SHJD-5 全线(含全部主线及连接线)的隧道消防系统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
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5年内曾成功完成过1座单洞长度不
小于1000米的国内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工程(含水消防系统)施工项目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8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期:7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缺陷责任期为24个
月(含3个月试运行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若独立投标,投标人须持有效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
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的身 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
件(加盖单位章)、满足最低业绩要求的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本单位开
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的身 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及各成员单位的有效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
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扫描件一套(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满足最
低业绩要求的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于2012年10月23日至2012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
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不同单位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于2012年11月19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之间递交,招标人定于
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中相关规定递交投标担保金。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 机: 15601242745
电 话:010-60 213961
传 真: 010-60 213564
邮 箱:
zbwork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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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lzb08 于 2012-10-23 13: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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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