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浙能宁波镇海动力中心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主厂房桥式起重机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负责人:赵静 18610125393
浙能宁波镇海动力中心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主厂房桥式起重机设备招标
浙能宁波镇海动力中心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能源【2012】547号文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3*30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总投资约为45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塘片舟山大桥西侧新泓口围垦地块,计划于2014年6月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镇海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招标项目负责人:赵静 1861 0125 393 移动手机: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浙能镇海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浙能宁波镇海动力中心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主厂房桥式起重机设备
1、标段内容:浙能宁波镇海动力中心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主厂房桥式起重机设备
2、资格条件:
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须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采购招标项目负责人:赵静 1861 0125 393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5投标人应具有单机容量600MW电厂汽机房主厂房桥式起重机2个工程4台桥式起重机国内运行业绩,或者双钩电动桥式起重机的大钩起重量100吨及以上、小钩起重量在20吨及以上、跨距在20米及以上(三者同时满足)4台桥式起重机2年及以上国内运行业绩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2.6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2日上午10:00;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2年10月22日至2012年10月26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集中发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发售。
报名方式: 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备案登记注册
联系人:赵经理
手机:1861 012 5393
电话:010-56228 106
业务QQ:168 608 980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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