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0-22 14: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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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 龙 江 】 工 程 室 内 消 防 及 通 风 工 程 、 室 外 消 防 及 给 排 水 外 网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黑 龙 江 南 城 首 府 B 区 二 期 学 校 教 学 楼 、 风 雨 操 场 、 车 库 、 挡 土 墙 工 程 室 内 消 防 及 通 风 工 程 , 南 城 首 府 B 区 二 期 室 外 消 防 及 给 排 水 外 网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S G 0 1 1 5 G 1 2 0 3 6
1 .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南 城 首 府 B 区 二 期 工 程 已 由 哈 经 开 发 改 备 【 2 0 1 1 】 5 0 号 批 准 建 设 , 招 标 人 为 哈 尔 滨 平 房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源 为 自 筹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室 内 消 防 及 通 风 工 程 , 室 外 消 防 及 给 排 水 外 网 工 程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2 .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 . 1 工 程 名 称 : 南 城 首 府 B 区 二 期 学 校 教 学 楼 、 风 雨 操 场 、 车 库 、 挡 土 墙 工 程 室 内 消 防 及 通 风 工 程 , 南 城 首 府 B 区 二 期 室 外 消 防 及 给 排 水 外 网 施 工 。
2 . 2 建 设 地 点 : 南 城 第 二 大 道 、 新 疆 南 路 西 北 侧
2 . 3 计 划 工 期 : 2 0 1 2 年 1 1 月 1 5 日 开 工 、 2 0 1 2 年 1 1 月 2 9 日 竣 工 ; 共 1 5 日 历 天
2 . 4 工 程 质 量 : 合 格
2 . 5 招 标 范 围 : 南 城 首 府 B 区 学 校 教 学 楼 、 风 雨 操 场 、 车 库 、 挡 土 墙 工 程 室 内 消 防 及 通 风 工 程 , 南 城 首 府 B 区 二 期 室 外 消 防 及 给 排 水 外 网 施 工 。
2 . 6 招 标 内 容 : 消 防 、 通 风 、 外 网 工 程 安 装 、 调 试 、 交 验 、 培 训 及 服 务 。
2 . 7 标 段 划 分 : 2 个 标 段 ;
一 标 段 : 南 城 首 府 B 区 学 校 教 学 楼 、 风 雨 操 场 、 车 库 、 挡 土 墙 工 程 室 内 消 防 及 通 风 工 程
二 标 段 : 南 城 首 府 二 期 室 外 消 防 及 给 排 水 外 网 施 工 。
各 投 标 人 可 就 上 述 2 个 标 段 进 行 投 标 , 但 兼 投 不 兼 中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申 请 人 必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
3 . 1 . 1 、 一 标 段 :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贰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且 具 有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贰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须 具 备 机 电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且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3 . 1 . 2 、 二 标 段 :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贰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且 具 有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贰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须 具 备 机 电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且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3 . 2 本 次 招 标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3 . 3 依 据 哈 建 发 [ 2 0 0 7 ] 3 7 号 文 件 规 定 , 集 团 公 司 与 下 属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的 子 公 司 或 分 公 司 不 得 同 时 取 得 同 一 标 段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资 格 ; 同 一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的 子 公 司 在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不 得 超 过 两 家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企 业 资 质 的 集 团 公 司 投 标 , 不 得 使 用 所 属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和 企 业 资 质 的 子 公 司 人 员 和 人 员 岗 位 、 资 格 证 书 投 标 ; 同 一 集 团 公 司 的 各 个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和 企 业 资 质 的 子 公 司 之 间 , 不 得 互 相 借 用 人 员 和 人 员 岗 位 、 资 格 证 书 投 标 。
3 . 4 资 格 审 查 : 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主 要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 内 容 等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只 有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才 有 可 能 被 授 予 合 同 。
4 . 投 标 登 记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
4 . 1 凡 符 合 资 格 要 求 并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1 2 年 1 0 月 2 2 日 至 2 0 1 2 年 1 0 月 2 6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天 上 午 9 时 至 1 1 时 3 0 分 , 进 行 投 标 登 记 并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4 . 2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时 需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单 位 介 绍 信 、 授 权 委 托 书 、 身 份 证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资 格 证 书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及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哈 尔 滨 市 清 欠 办 出 具 的 针 对 本 投 标 工 程 的 无 拖 欠 工 程 款 和 农 民 工 工 资 证 明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提 供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外 地 企 业 除 提 供 以 上 资 料 外 , 需 提 供 黑 龙 江 省 建 设 厅 出 具 的 外 省 建 筑 业 企 业 投 标 备 案 介 绍 信 。
4 . 3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5 0 0 元 , 售 后 不 退 。
5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5 . 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6 招 标 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将 通 过 《 检 察 机 关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系 统 》 对 投 标 人 的 行 贿 受 贿 档 案 进 行 查 询 , 如 有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的 , 不 得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注 : 该 公 告 的 中 标 信 息 会 及 时 在 w w w . b i d n e w s . c n 进 行 公 布 , 敬 请 关 注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联 系 人 : 安 静
手 机 : 1 3 3 9 1 7 6 1 3 0 7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业 务 Q Q : 8 3 5 4 5 6 3 4 9
邮 箱 : z g z b t b @ 1 6 3 . c o m ( 业 绩 资 质 发 到 此 邮 箱 )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石 景 山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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