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射阳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整体迁建项目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江苏省
1、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推进射阳县公安局相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求,经盐发改审[2008]340号文件批准同意实施射阳县公
安局看守所、拘留所整体迁建项目。项目建设资金采用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县财政拨款等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射阳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县城北三环以北(南至北三环,北至四中沟)
2.2 工程内容:办公楼、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用房、传达室、附属用房等
2.3结构层数:2-4层(其中看守所监房采用框架结构,其余为混合结构)
2.4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
2.5招标控制价:以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价为依据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2.8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11月,工期要求:180天
2.9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2.10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定项
目负责人必须无在手工程;
3.5拟定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均应具有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以及自投标前一年内(2011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投标
人为其向社保机构交纳的社保基金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
,证明中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3.6 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将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
所有保证金被扣除。中标人不得转包给任何人。
★根据射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射办发[2010]42号“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报名人
应出具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华东六省一市投标人亦可直接到射阳县检察院查询并出据),无行贿记录者方可参加
投标报名。
4、工程付款办法:5:3:2模式
4.1基础工程完成,付中标价的10%工程款;
4.2工程施工至主体完成,再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
4.3工程竣工,再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
4.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再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4.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结清全部工程款。
5、诚信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1 诚信金数额:150万元;
5.2 诚信金交纳时间:投标报名前;
5.3 诚信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诚信金专户”;
6、投标报名
6.1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7日至2012年10月25日。上午8:30-11:00 , 下午15:00-17:00(星期假日除外)
6.3 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 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有关凭据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及其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其复印件;
(4)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从基本账户汇出的“诚信保证金”进账单。
◆项目联系人: 李凡
电 话:010-5242 5996 手 机:13810210710
传 真:010-6970 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邮 编:102299
.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