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0-17 15: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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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 南 ) 玉 溪 矿 业 公 司 大 红 山 铜 矿 西 部 矿 段 采 矿 工 程 电 机 车 、 坑 内 通 风 、 空 压 机 等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Y Z 2 0 1 2 1 1 4 8 0 5 2 0 1
开 标 时 间 : 2 0 1 2 - 1 1 - 0 9
所 属 行 业 : 冶 金 矿 产 原 材 料
标 讯 类 别 : 国 内 招 标
资 源 来 源 : 其 它
所 属 地 区 : 云 南
一 、 招 标 条 件
玉 溪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大 红 山 铜 矿 西 部 矿 段 采 矿 工 程 电 机 车 、 坑 内 通 风 、 空 压 机 等 设 备 采 购 项 目 已 经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就 本 项 目 所 需 货 物 的 采 购 及 相 关 服 务 提 交 密 封 投 标 。
二 、 招 标 内 容 及 资 格 要 求
2 . 1 招 标 范 围 及 资 格 要 求 : 本 次 招 标 分 为 A 、 B 、 C 、 D 、 E 五 个 包 , 具 体 内 容 和 数 量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章 “ 货 物 需 求 及 技 术 要 求 ” 。 投 标 人 可 按 照 包 号 对 一 个 或 多 个 包 号 的 设 备 进 行 投 标 报 价 , 在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照 包 号 分 别 进 行 制 作 、 封 装 及 投 递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需 对 每 一 包 内 所 有 项 目 内 容 进 行 整 体 报 价 , 不 得 缺 项 漏 项 , 否 则 作 废 标 处 理 。 若 同 一 投 标 人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包 的 排 序 均 排 列 第 一 , 则 该 投 标 人 可 以 同 时 中 标 。 具 体 项 目 分 包 情 况 及 资 格 要 求 见 下 表 :
A 包 : 5 5 0 箕 斗 斜 井 、 1 8 0 水 平 起 重 设 备 ;
资 格 要 求 :
1 、 经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2 、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必 须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 桥 式 起 重 机 B 级 及 以 上 和 轻 小 型 起 重 设 备 B 级 及 以 上 ) ;
3 、 如 投 标 人 为 代 理 商 , 必 须 具 备 所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出 具 的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正 式 授 权 或 与 所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签 订 的 长 期 代 理 经 销 协 议 ;
4 、 投 标 人 近 三 年 无 不 良 记 录 , 提 供 银 行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开 标 日 前 三 个 月 内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正 本 或 正 本 复 印 件 ) 及 近 三 年 ( 2 0 0 9 年 - 2 0 1 1 年 ) 财 务 报 表 ;
5 、 投 标 产 品 中 如 果 属 于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目 录 下 的 产 品 , 须 经 过 C C C 认 证 ;
6 、 投 标 产 品 中 如 果 涉 及 须 取 得 矿 用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的 产 品 , 应 具 有 矿 用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 7 、 本 项 目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B 包 : 坑 内 系 统 通 风 设 备 ;
资 格 要 求 :
1 、 经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2 、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应 具 备 生 产 、 制 造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设 备 的 能 力 , 如 果 设 备 实 行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 应 具 有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
3 、 如 投 标 人 为 代 理 商 , 必 须 具 备 所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出 具 的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正 式 授 权 或 与 所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签 订 的 长 期 代 理 经 销 协 议 ;
4 、 投 标 人 近 三 年 无 不 良 记 录 , 提 供 银 行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开 标 日 前 三 个 月 内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正 本 或 正 本 复 印 件 ) 及 近 三 年 ( 2 0 0 9 年 - 2 0 1 1 年 ) 财 务 报 表 ;
5 、 投 标 产 品 中 如 果 属 于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目 录 下 的 产 品 , 须 经 过 C C C 认 证 ;
6 、 投 标 产 品 中 如 果 涉 及 须 取 得 矿 用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的 产 品 , 应 具 有 矿 用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
7 、 本 项 目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C 包 : 1 8 0 水 平 、 5 5 0 箕 斗 斜 井 有 轨 运 输 设 备 ;
资 格 要 求 :
1 、 经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2 、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应 具 备 生 产 、 制 造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设 备 的 能 力 , 如 果 设 备 实 行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 应 具 有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
3 、 如 投 标 人 为 代 理 商 , 必 须 具 备 所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出 具 的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正 式 授 权 或 与 所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签 订 的 长 期 代 理 经 销 协 议 ;
4 、 投 标 人 近 三 年 无 不 良 记 录 , 提 供 银 行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开 标 日 前 三 个 月 内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正 本 或 正 本 复 印 件 ) 及 近 三 年 ( 2 0 0 9 年 - 2 0 1 1 年 ) 财 务 报 表 ;
5 、 投 标 产 品 中 如 果 属 于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目 录 下 的 产 品 , 须 经 过 C C C 认 证 ;
6 、 投 标 产 品 中 如 果 涉 及 须 取 得 矿 用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的 产 品 , 应 具 有 矿 用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
7 、 本 项 目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D 包 : 空 压 机 ;
资 格 要 求 :
1 、 经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2 、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应 具 备 生 产 、 制 造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设 备 的 能 力 , 如 果 设 备 实 行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 应 具 有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
3 、 如 投 标 人 为 代 理 商 , 必 须 具 备 所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出 具 的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正 式 授 权 或 与 所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签 订 的 长 期 代 理 经 销 协 议 ;
4 、 投 标 人 近 三 年 无 不 良 记 录 , 提 供 银 行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开 标 日 前 三 个 月 内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正 本 或 正 本 复 印 件 ) 及 近 三 年 ( 2 0 0 9 年 - 2 0 1 1 年 ) 财 务 报 表 ;
5 、 投 标 产 品 中 如 果 属 于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目 录 下 的 产 品 , 须 经 过 C C C 认 证
; 6 、 投 标 产 品 中 如 果 涉 及 须 取 得 矿 用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的 产 品 , 应 具 有 矿 用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 7 、 本 项 目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E 包 : 架 线 式 电 机 车 ;
资 格 要 求 : 1 、 经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2 、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应 具 备 生 产 、 制 造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设 备 的 能 力 , 如 果 设 备 实 行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 应 具 有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
3 、 如 投 标 人 为 代 理 商 , 必 须 具 备 所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出 具 的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正 式 授 权 或 与 所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厂 商 签 订 的 长 期 代 理 经 销 协 议 ;
4 、 投 标 人 近 三 年 无 不 良 记 录 , 提 供 银 行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开 标 日 前 三 个 月 内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正 本 或 正 本 复 印 件 ) 及 近 三 年 ( 2 0 0 9 年 - 2 0 1 1 年 ) 财 务 报 表
5 、 投 标 产 品 中 如 果 属 于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目 录 下 的 产 品 , 须 经 过 C C C 认 证 ; 6 、 投 标 产 品 中 如 果 涉 及 须 取 得 矿 用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的 产 品 , 应 具 有 矿 用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
7 、 本 项 目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2 . 2 交 货 时 间 : A 包 交 货 时 间 为 2 0 1 2 年 1 1 月 3 0 日 ; B 包 交 货 时 间 为 2 0 1 2 年 1 2 月 3 0 日 ; C 包 交 货 时 间 为 参 照 技 术 要 求 交 货 时 间 ; D 包 交 货 时 间 为 2 0 1 3 年 1 月 3 0 日 ; E 包 交 货 时 间 为 2 0 1 3 年 3 月 3 0 日 。
2 . 3 交 货 地 点 : 云 南 省 新 平 县 戛 洒 镇 大 红 山 铜 矿 采 供 站 。
三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3 . 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1 2 年 1 0 月 1 7 日 至 2 0 1 2 年 1 0 月 2 3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日 上 午 8 : 3 0 时 至 1 1 : 3 0 时 , 下 午 1 3 : 3 0 时 至 1 7 : 3 0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3 . 2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A 包 : 3 0 0 元 ; B 包 : 5 0 0 元 ; C 包 : 8 0 0 元 ; D 包 : 4 0 0 元 ; E 包 : 3 0 0 元 , 售 后 不 退 。
3 . 3 邮 购 招 标 文 件 的 , 需 另 加 手 续 费 ( 含 邮 费 ) 1 0 0 元 , 并 在 汇 款 附 言 中 注 明 该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及 包 号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收 到 邮 购 款 ( 含 手 续 费 ) 后 1 日 内 寄 送 。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4 . 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为 2 0 1 2 年 1 1 月 9 日 0 9 时 3 0 分 。
4 . 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五 、 开 标 时 间
5 . 1 开 标 时 间 : 2 0 1 2 年 1 1 月 9 日 0 9 时 3 0 分 公 开 开 标 。 届 时 投 标 人 需 派 代 表 出 席 开 标 会 。
注 : 该 公 告 的 中 标 信 息 会 及 时 在 w w w . b i d n e w s . c n 进 行 公 布 , 敬 请 关 注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联 系 人 : 安 静
手 机 : 1 3 3 9 1 7 6 1 3 0 7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业 务 Q Q : 8 3 5 4 5 6 3 4 9
邮 箱 : z g z b t b @ 1 6 3 . c o m ( 业 绩 资 质 发 到 此 邮 箱 )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石 景 山 园 6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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