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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新标准 搞好住宅性能评定《转

发布于:2007-06-01 10:32:01 来自: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一 增强标准意识,认真学习、执行新标准
  “十一五”规划纲要和2006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多处涉及房地产与住宅建设,大体上有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根据“稳定政策,适度微调”的原则,和“坚持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要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当规模,“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继续搞好房地产调控。在规划纲要的第十七章“丰富消费性服务业”里,有专门一节是关于发展房地产业的表述,而这一节重点讲的是住宅:“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房。按照保障供给、稳定房价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一、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调控,促进住房梯次消费。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加强资本金管理,规范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和保险。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提高市场化程度”。此外在“扩大居民消费”的意见中,强调要“培育消费热点……健全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在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的同时,还要“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合理建设住房”。

  第二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明确提出:要“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与住宅。到2010年实现所有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建筑节能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新型清洁材料和节能产品等”。要“抓好城市节水工作,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扩大再生水利用。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提高建筑质量,延长使用寿命,提供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

  第三部分是强化管理, 尤其是要搞好标准、标识方面的管理。

  《纲要》提出要“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及时淘汰落后标准。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还提出要“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水耗准入标准、主要用能产品和建筑物能效标准、重点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取水定额标准”,“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制度。推进强制性能效标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这说明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将加大有关标准规范的管理,强化约束力,提高执行力,建立起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在发展房地产和住宅建设中,我们要围绕如何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研究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居者有其屋”,人人都能享有适当住房;二是解决“屋者优其质”,房子应该是高质量的,人人能住上好房子。问题是什么是好房子?当前,商品房市场上各种促销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各类广告夸大其词,做虚假宣传,各类评比也是泥沙俱下,难分真伪。对这种状况,社会上颇有微辞,群众也很不满意,亟须改变。

  从2006年3月1日起,有两部国标开始实施,引起了业内和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一个是《住宅建筑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二是我国第一部有关住宅性能评定的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这两部国标的实行非常及时,一部是以强制性条文的硬约束,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另一部是对住宅性能的评定,提出了统一的指标和方法,对提高住宅质量,引导住宅开发和住房理性消费,将起到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增强标准意识,结合学习贯彻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认真执行好这两部新实施的、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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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somebody665
    somebody665 沙发
    四、适应市场需要,逐步扩大评定覆盖面

      1、1999年建设部印发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适应当时A级三等认定的标准,而且明确性能认定适用于新建商品住宅,规定凡列入国家及省级住宅试点(示范)工程新建住宅小区商品住宅应申请认定外,其它商品住宅也可以申请认定。现在,新标准的内容与原办法有了不小的改动,如评定范围除新建住宅外,也包括了改建住宅,住宅级别由A级三等,改为B、A级(三等),此外评定的内容与分值等也都有相应的变化。有鉴于此,建议应相应修改原颁布的管理办法,以期与新标准相互对应和衔接。特别是应通过宣传和建立激励机制加以推动,迅速扩大评定覆盖面,把未列入国家康居工程示范和省级试点的新建工程作为扩大的重点。

      2、随着住宅市场的发育,住房的再转让和租赁市场将会有长足的发展,可以预见,大量既有存量住宅将进入市场参与交易,而且抵押、拆除等活动都需要对住宅进行估价,而价格的高低从本质上也直接与住宅的质量性能有关,因此都涉及到性能评定,日本的经验也表明,对二手房(存量房)的性能评定工作,会逐步提到评定日程上来,我们对此应有所准备,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3、对当前“大拆大建”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特别是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与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措施将逐步实施,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将越来越强,既有旧建筑应充分得到保护和利用,对既有建筑的性能进行科学评定,可以根据某些特殊需要,进行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性能评定,如安全性、耐久性、剩余寿命等,为政府决策管理和项目策划提供科学依据。

    2007-06-01 10: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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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mebody665
    somebody665 板凳
    在执行这部新的国家标准进行住宅性能评定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住宅性能评定要坚持依法评定的原则住宅产业涉及上下游多个行业和部门,住宅开发建设涉及诸多环节,住宅的性能评定又是综合品质的评定,这里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其中的约束性条款是造就高品质、优良性能住宅的基础和保障,也是评定住宅性能的基本依据和固守的底线,绝不允许违背和突破质量保障的下限,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被评定为A、B级住宅的基本性能与质量。

      2、住宅性能评定要与住宅技术、材料、部品的准入制度相结合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技术、部品和材料,是保证和提高住宅质量的重要措施。部品准入门槛的高低,大体上可以代表住宅的质量水平,把好准入之门,要依靠许多环节。国家提出要完善建筑能效标准并推进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这些内容应纳入到住宅性能评定及标识管理之中。此外,住宅性能评定,还要与有关部门发布的优良部品材料的推荐目录与明令淘汰和禁用的产品目录相衔接,从而使住宅品质的提升建立起稳定的技术支持和物质基础之上,必将有效地提高住宅质量,根治质量通病。

      3、住宅性能评定,要与住宅科技创新反馈互动提高我国住宅质量的根本途径是加快住宅科技创新,提升住宅产业的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步伐。研发成果能否转化为产品开发能力,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上。我们可以讲,被评定为A、B级住宅的,是我国住宅生产中心“精品一族”,代表着我国住宅质量的现代水平。随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和激励创新政策环境的建立,科技创新必定加大投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部品必将适时吸纳到住宅产品体系之中。创新就意味着突破,原始创新就是首创,是“第一”,这样就可能会出现一种新情况,就是不符合现有的标准规范。这一点,在住宅建筑规范里,已做了前瞻性的考虑,在基本规定里设置了“许可原则”,即“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住宅性能评定,应积极呼应这一条文,无论是原始性创新,还是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我们都应以一种积极的态度欢迎和鼓励,评定性能的专家,也要以科学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创新成果在评定住宅中的应用,提供智力支撑。惟此,科技创新与住宅性能评定和住宅质量的提升才会形成一个良性反馈互动的机制:科技成果直接造就了高品质、高级别等级的住宅;高质量的住宅建设实践,又验证了科技成果的先进性,进而能使这些先进技术及时反映在国家标准规范之中,这样就能更广泛更直接地推动我国住宅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2007-06-01 10: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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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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