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钢大厦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人:广东宝钢置业有限公司
宝钢大厦(广东)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宝钢大厦(广东)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琶洲总部商贸区
1.2.3 工程范围:用地面积27770㎡,容积率≤3.0,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833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40m(建筑高度大于50米),配建停车位≥1000泊。
1.2.4 规划用地文件:
1.2.5 项目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号120101471010422
1.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7 工程建安费:约人民币1150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具体以合同及设计任务书为准):工程勘察、基坑支护设计、综合管线设计、设计集成及管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方案设计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配合发 包方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与报批、施工图审查和报建,现场服务及专人驻现场服务,配合完成竣工图(含验收通过)。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3年9 月,竣工日期为2017年 3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佩里克拉克佩里建筑事务所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中标人不具备燃气、市政专业、通讯、水利等专业设计资质,应依法进行分包。如中标人为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 包人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 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A类IC卡)。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1.4.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及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证,或者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投标报名时间及提交资格申请资料
1.5.1 投标报名时间,即2012年10月13日至2012年 10月17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报名。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格申请资料:
1.5.1.1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1.5.1.2企业营 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5.1.3项目负责人的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4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1.5.1.5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
1.5.1.8所有投标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5.1.9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1.7 费用
工程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具体见附录7设计费报价计算依据。
1.7.1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暂定为115000万元,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为2702.01万元(含方案设计费,方案设计费不下浮,投标人按只作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考虑,投标人须剔除方案设计费后下浮20%进行报价。),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20%。(具体见附录7设计费报价计算依据)。本次招标内容不含方案设计,不设方案设计经济补偿。
1.7.2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费,费率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不变。设计费结算按经甲方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总价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费并扣除方案设计费(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20%)后下浮20% 计取。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 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投标时暂定工程量为3500米,综合包干单价应不高于200元/ 米。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见勘察设计合同。
报名方式: 在报名截止时间内获取报名表格进行备案登记。
联 系 人:田思修
电 话:13671198177
传 真:010-58859235
邮 箱:
zbcg862@126.com(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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