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0-15 11:40:15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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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人邹品丰躺在市中医医院的病床上,浑身动弹不得,身边连个亲人也没有。在工地煮饭的一位工友见其受伤过意不去,在医院帮忙料理。住院四天了,医药费花了近万元,但是面对接下来的治疗,还需几万元的缺口,包工头握有“免责协议”让邹品丰显得无奈又焦急。
做工时从4米高处摔下成重伤
邹品丰是一名泥水工,平时在外面接一些活,这次受伤就是从一栋别墅上摔下来的。
邹品丰刚接手这个工程还不到半个月,是从一名包工头手上接过来的,负责别墅的部分装修施工。7月28日下午3点半左右,他爬上了搭在别墅外的脚手架上,在横板上清理水泥坨。
清理了一块横板之后,他想走到另一端,把旁边的一块板子清理。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邹品丰刚迈出几步,板子翘了起来,他重心不稳,直接从上面摔了下去。
从他摔的地方到地面约有4米高,邹品丰的头部、胸部、手部都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胸椎发生骨折,额部被缝了七针。四天来的手术费已经花费了近万元。
无钱治疗还遭遇“免责协议”
35岁的邹品丰目前还是单身,家里有个哑巴母亲需要照顾。“没钱治疗了,不知道怎么办。”他说,接下来还要住院个多月,但是面对几万块钱的医疗费一筹莫展。事故发生后,分包工程给邹品丰的包工头罗先生及时送来1000元现金,“但是到现在就不管了。”
邹品丰认为,自己从这位包工头处承接工程,“至少从人道主义来讲,也要管一管吧。”他希望罗先生能先借些钱给他治疗。但是昨日上午记者联系这位罗先生时,他表示自己也很无奈,并透露之前与邹品丰签订过一份“免责协议”。
在这份协议中,写下了“出现安全事故由邹品丰自己负责”的条文。
罗先生与邹品丰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因为这种免责条款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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