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广核招远张星风电场综合楼建筑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2-10-31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工程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广核招远张星风电场综合楼建筑施工工程
1.2项目概况:
l.2.1工程名称:中广核招远张星(49.5MW)风电场工程
1.2.2工程地址:中广核招远张星(49.5MW)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招远市北部张星镇以北大山、黄山山区,距离招远市约18公里。场址区域海拔高度集中在70-200m之间,地势相对平坦。
1.2.3.资金来源: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为银行贷款
1.2.4.建设规模:本期风电场装机容量为49.5MW,总规划装机容量为99MW。
1.3工期: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1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月10日
1.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在不低于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达标投产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标投产并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的目标和措施。
1.5工程招标:包括综合楼的土建工程施工,水、电、
暖通等安装工程; 站区内土方挖填、挡土墙、站内道路及围墙土建工程施工。除本工程另有规定外,本工程所有永久土建项目混凝土或墙体内的埋件及埋管的材料、制作和安装,本工程内的接地网的施工,均由本工程承包人负责。
2、招标方式和原则:
2.1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人。
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施工及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相关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出席,并随带其有效明(授权书原件和原件),提供企业法人副本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工商局出具相关证明、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的上述证件进行验证。
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自发标之日起5日内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4:30(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
6、开标时间:2012年10月31日10时(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开标前另行通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 报名前请与下述负责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 史国华、张旭
手 机:13683654548、13552089087
电 话:010-56137578
传 真:010-56137578
邮 箱:
bjjxzbgs888@126.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邮 编: 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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