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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喷系统的设置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1条第一点设置自喷系统的情况,我总是有些迷惑,(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地下厂房),其中“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需设自喷系统,这里的面积是否对所有厂房的,例如占地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陶瓷厂、铝材加工车间、酸奶车间、机械制造等厂房,是否要设自喷系统呢?是否凡是厂房,只要占地面积达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达于3000m2都要设自喷系统呢?如何判断厂房或仓库是否应设自喷系统?渴望得到大侠们的指点,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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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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