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防雷减灾 \ 重庆开县7名学生被雷击死亡,建筑是否应设防雷设施?

重庆开县7名学生被雷击死亡,建筑是否应设防雷设施?

发布于:2007-05-28 09:10:28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重庆开县小学教室遭雷击,7名学生死亡,此建筑是否应设防雷设施?


据媒体报道:“针对该小学是否应该有防雷设施的疑问,气象专家介绍,参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相关规定,义和镇兴业村小学遭受雷击的教室的年预计雷击次数为 0.0118次/a,少于0.06次/a。同时该建筑物高度不足15米,因此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2.0.4条、第3.1.1条规定,该教室可不做强制性的防雷处理。”如上专家所说,此次建筑被雷击,建筑内人员被雷击身亡是纯粹的意外了。现从防雷专业角度,谈一点自己对此事故的看法,供大家探讨。

根据以上专家的说法,按我国现行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
年版)(以下简称为“防雷规范”),此建筑可不设防雷措施。但从中可以看出“防雷规范”的局限性。

根据“防雷规范”2.0.4条规定“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

结合本次事件,笔者认为存在有几个疑问,需要防雷设计人员以防雷规范制定者一起探讨:

一、0.012次/a、0.06次/a、15m是如何制定出来的?为什么不是0.01次/a、 0.07次/a、 16m、 14m?也许有专家说,制定的数据能达到多少万分之一的概率不会遭雷击。可如果建筑物被雷击了,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啊。

二、规范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的定义是什么?在“防雷规范”条文中没有明确。根据条文说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教室应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确定防雷类别。但是有一点疑问,人员不密集场所内的人命就不重要吗?

三、如果把0.012次/a改为0.011次/a,把教室定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在有关部门强有力的监督执行“防雷规范”的情况下,此次7名学生在教室内被雷击的事件还会发生吗?如果民用建筑也按2.0.4条5款的要求“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是否此教室也可以做防雷措施而不会有此事故的发生。

根据现在正在讨论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3.0.4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如果按照此条文,此次遭雷击的教室就应当设防雷设施了。如果有一天预计雷击次数为0.008次/a的公共厕所也被雷击了,打死了多少多少人。是否条文需要更改呢?

四、根据“防雷规范”“第1.0.1条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本条文明确了“防雷规范”采取的防雷措施并不能保证100%的防雷效果。但是有一点,哪些建筑应设防雷该明确吧。如果设置防雷设施的建筑范围不能满足人们的安全需要,如何做到“安全可靠”的设计?记得一个房地产商说过,有外国人到我国来买别墅,他首先不是问建筑结构如何合理,装饰如何豪华?他首先问的是此建筑的防雷设施怎样?并且还要到现场看是否有避雷针、避雷带。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此“老外”对人的安全是多么的重视。现在我们都在提倡“以人为本”的设计,是否从规范的制定开始,我们都应该多考虑一下人的安全问题。

五、通过这次事件告诉我们,建筑物防雷保护是不能大意。笔者就此提出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1、对于公共建筑,在没有其他防雷设施保护下是否应均设置防雷设施,并不小于按三类防雷建筑设计。

2、对于民用建筑是否也应当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防雷措施。例如孤立的建筑、河谷、山顶等处的建筑。或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12章12.1.8条“山地建筑物的防雷,可根据当地雷电活动特点,参照本章有关条文采取防雷措施。12.2.4条“在确定建筑物防雷分级时,除按上述规定外,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区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等级。”调整相应“防雷规范”条目。



3、各种数据,如年预计雷击次数、高度值是否明确主要作为判别防雷类别的依据,而不作为是否设防雷设施的依据。建筑物是否设防雷设施,是否能另立条文说明。

以上观点只是笔者对本次雷击事件的一些看法,并不一定全面,仅供大家参考

全部回复(1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秋石
    秋石 沙发
    先将雷击事故的原因弄清楚,再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能随意上纲,成为某些人借此发财的途径。
    2007-06-13 16:28:13

    回复 举报
    赞同0
  • alft118
    alft118 板凳



    还不是经济问题,如果花银子可以挽回生命那就好办了!
    2007-06-13 11:46:13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防雷减灾

返回版块

8.67 万条内容 · 210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引下线测试点数量和间距25米的问题

1:规范要求三级防雷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25米 现有一钢结构大棚,跨度32米,大于规范要求了,由于是大棚,四周没有墙,32米这段怎么处理?总不能单独拉一根钢筋下来当引下线啊。2:假设某钢结构厂房有30个引下线,对测试点的数量有要求么?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