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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工程需要实施“实名制”

发布于:2012-10-12 13:35:12 来自:商易宝社区/招标投标 [复制转发]



27 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关于8 24 发生的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桥分离式匝道侧滑事故的设计单位、工程资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再次强调发生事故的匝道与阳明滩大桥没有关系。
  阳明滩大桥是黑龙江省第一座现代意义上的悬索桥,总投资18 亿,3 年工期仅仅用了18 个月就完成,创造了数项国内第一,从大桥建成通车到现在垮塌事故,时间还不到10 个月,过去作为当地引以为自豪的阳明滩大桥如今却成为了“事故桥”。曾经负责该 桥梁工程 的投资主体、施工单位、监管单位等都夸夸其谈为此炫耀,如今发生了事故为何都玩起了躲猫猫游戏不敢站出来承担责任。
  经过几天的调查,面对着外界媒体公众的强大压力,哈尔滨市终于找到了公布了发生事故的匝道施工的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但是相关的负责人找到了么? 原因查明白了么? 一味的强调发生事故的匝道与阳明滩大桥没有关系难免有推卸责任之疑,也难以让人信服。事故的原因和解决更是扑朔迷离,货车超载压垮大桥,对工程的说法前后不一,问责机制迟迟未启动等等,为何如今的调查解决速度如此缓慢,为何没有了当初称赞这座大桥的“哈尔滨速度”,还能不能再创造一项“哈尔滨奇迹”,当初难道没有中标合同,相关部门没有备案信息,还是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发生了事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还想不了了之? 这种推脱只能给社会公众以无限的遐想和猜疑。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道路桥梁工程需要“实名制”,需要有个像飞机里安装的“黑匣子”类似的装置,这样就可以明确道路桥梁工程的责任主体,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避免出现像今天很多道路桥梁工程出现问题后找不到相关责任人追究的现象发生。
  道路桥梁工程实施“实名制”,是强化社会责任一种举措,是笔者的一种建议和畅想,能不能推广实施还有待于相关部门的研究决定,道路桥梁工程“实名制”如何实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同时还需要有国家相关部门规章制度作支撑,有配套的改革措施作保障等。就像当年推广火车票“实名制”一样,可先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广。同时,道路桥梁工程实施“实名制”不能形同虚设,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问责追究机制,对出现问题的道路桥梁工程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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