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公司2012年度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预审公告
为 加 强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商 管 理 工 作 , 提 高 废 旧 物 资 处 置 效 率 , 湖 北 省 电 力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 组 织 开 展 2 0 1 2 年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商 年 度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回 收 商 将 列 入 湖 北 省 电 力 公 司 年 度 合 格 回 收 商 库 , 办 理 网 上 竞 价 相 关 手 续 后 , 可 参 加 废 旧 物 资 网 上 竞 价 活 动 。 未 经 资 格 审 查 或 未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回 收 商 不 得 参 加 湖 北 省 电 力 公 司 范 围 内 的 废 旧 物 资 竞 价 活 动 。
一 、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商 需 具 备 以 下 :
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及 工 商 部 门 核 定 的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经 营 范 围 , 注 册 资 金 1 0 0 万 元 及 以 上 ;
2 、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核 发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3 、 地 ( 市 ) 级 及 以 上 相 关 部 门 核 准 的 资 源 再 生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证 书 (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经 营 企 业 专 用 ) 。 地 方 政 府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 需 符 合 地 方 政 府 规 定 ;
4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授 权 人 及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明 ; 法 人 代 表 为 同 一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母 公 司 、 全 资 子 公 司 及 控 股 公 司 , 只 能 有 一 家 参 加 资 格 申 报 。
5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在 近 三 年 的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未 发 生 弄 虚 作 假 等 欺 诈 行 为 , 未 发 生 竞 价 成 功 后 拒 签 合 同 的 情 况 ,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未 发 生 因 回 收 不 及 时 而 影 响 拆 旧 工 程 进 度 的 情 况 等 ;
6 、 未 发 生 已 处 置 的 废 旧 物 资 回 流 电 网 情 况 等 ;
7 、 对 废 旧 物 资 具 有 储 存 、 拆 解 及 装 运 能 力 。
二 、 参 审 人 需 提 交 的 资 料
1 、 年 度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书 。
2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若 委 托 他 人 前 来 参 审 , 还 需 提 交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法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法 人 章 ) 及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3 、 有 本 年 度 年 检 记 录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4 、 有 本 年 度 年 检 记 录 的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5 、 有 本 年 度 年 检 记 录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
6 、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2 0 0 9 年 、 2 0 1 0 年 、 2 0 1 1 年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提 交 资 料 日 之 前 三 个 月 内 的 银 行 盖 章 的 账 目 流 水 ;
7 、 地 ( 市 ) 级 及 以 上 相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相 关 资 格 证 书 及 许 可 证 书 (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经 营 企 业 专 用 ) ;
8 、 提 供 具 有 拆 卸 场 地 和 装 卸 运 输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
9 、 电 力 线 路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合 同 ( 如 有 ) ;
1 0 、 已 通 过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其 他 省 电 力 公 司 的 资 格 审 查 的 证 明 材 料 ( 省 外 回 收 商 必 须 提 供 )
1 1 、 参 审 人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资 料 。
三 、 参 审 文 件 的 编 写 、 签 署 、 装 订 与 包 装
1 、 参 审 人 须 按 本 公 告 第 二 款 要 求 准 备 参 审 文 件 , 填 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所 要 求 的 全 部 资 料 。
2 、 所 有 资 料 均 需 提 供 扫 描 件 ( 复 印 件 ) 一 份 , 原 件 一 份 , 电 子 版 U 盘 一 份 。
3 、 所 有 参 审 文 件 须 按 本 公 告 第 二 款 编 号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按 扫 描 件 ( 复 印 件 ) 、 原 件 、 电 子 版 分 别 包 装 , 单 独 密 封 分 别 提 交 。 各 封 套 上 应 醒 目 分 别 标 明 “ 湖 北 省 电 力 公 司 2 0 1 2 年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商 年 度 资 格 审 查 参 审 文 件 扫 描 件 ( 复 印 件 ) / 原 件 / 电 子 版 ” 字 样 , 还 应 标 明 参 审 人 名 称 ,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正 式 授 权 人 在 密 封 处 签 字 或 加 盖 公 章 。
4 、 身 份 证 原 件 在 接 收 参 审 文 件 时 核 对 后 当 场 返 还 , 其 他 原 件 在 审 查 工 作 完 成 后 统 一 退 还 。
四 、 递 交 参 审 文 件 时 间 、 地 点 和 有 关 说 明 :
1、所有参审文件(包括原件)须于参审人应在2012年10月19日,9:00-16:00(北京时间),中午不休息,派专人将所有参审文件递交。
2、不接受电传、电报、传真以及邮寄方式递交参审文件。
注:该公告的中标信息会及时在
www.bidnews.cn进行公布,敬请关注。
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备案登记注册。
联系人:王 诚
手 机:13681289551
电 话:010-56228106
传 真:010-56228106
邮 箱:
13681289551@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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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