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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应急照明的审图意见。。本人做的工程地上为N栋高层住宅,地下一层为二类车库。车库和住宅楼梯均按二级负荷考虑,考虑到供电可靠性,车库照明和各住宅楼梯均采用双回路末端切换并外带自带蓄电池灯和强切点亮楼梯照明,小区配电房有发电机,保证了供电可靠性。可审图按GB50045-95第9.1.3条,要求消防应急和普通照明分开,跟他沟通说楼梯照明和车库照明属于普通照明,疏散照明和应急照明应和普通照明等分开,火灾发生时,双回路切换箱不能消防分励断电,自带蓄电池灯不能点亮,不能保证消防安全。我晕了。。。强切点亮的楼梯照明就不能算应急照明?按100%应急做又怎么了?我提JGJ/T16-92第11。8。9,他说部规大于行规~~~无语(确实如此)~~最后还是NO PASS,非要分出普通车库照明、普通楼梯照明箱和应急照明箱。大家来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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