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5-26 11:18:2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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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厂房为一塑料制品厂房,建筑面积3000多平米,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5.1条第一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应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我觉得应该设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但是负责消防验收的消防总队却认为,该条规范并没有明确的讲到塑料厂房,不应该设计自动喷淋,但我认为该条规范中有个:等厂房,所以应该设置,
请问各位是怎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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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coralyan
沙发
《建规》8.5.1条文说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国外使用十分广泛,从厂房、仓库到各类民用建筑。根据我国当前的条件,本条仅对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或人员伤亡大的重点场所作了规定。本条规定中有的有具体部位,有的是以建筑物为基础规定的。在执行时,如规定的建筑物中有些部位火灾危险性较小或火灾荷载密度较小时,也可不设。其原则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防护;不同分区,措施可以不同;总体上要能保证整座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特别要考虑所设置的部位或场所在设置灭火系统后应能防止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火灾蔓延到另一个防火分区中去。
2007-05-31 0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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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plj
板凳
如果将来出事的话,设计的麻烦大了,那就是你不按规范,间规本来就说的范围比较模糊,这样才有更大的范围,都说清楚的话哪的多少页啊
2007-05-30 09:05:30
赞同0
加载更多根据以上解释,我认为还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判断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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