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浙江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基地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浙江
浙江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基地工程施工项目根据国家卫生部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基地网络的要求建设,建筑面积约为3300平方米,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浙江省人
民医院望江山院区内,计划于2013年建成。
项目业主为浙江省人民医院,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医院自筹。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招标内容:主要由建筑、结构、安装、装饰等工程组成,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 投标申请人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了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拟派项目经理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了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若合同中无法反映项目经理姓名的,
可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作为补充)。
(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经理须具有“三类
人员”B类证书、本项目安全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具有任命书。
(5)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09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申请材料:企业营 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 “三类人员”证书、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承担了的工程业绩和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的独立法人,请于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联系人: 李 伟(经理)
手 机:13241038618
电 话: 010—88623128
传 真: 010—88621652
邮 箱:
liwei907@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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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