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4-09-07 18:35:07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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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经济日报》上看到采访陈肇元院士的一篇文章,他在采访中提出:
“我认为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我们要走出对标准认识的误区。长期以来,大家都认为‘只要按照国家的标准做,就是一个合格的设计;即使出了事故,设计人员也可不必承担责任’。实际上,每个建筑物由于具有强烈的个性,设计标准只是通常情况下的最低要求,建筑物即使遵循设计标准也不一定就能保证安全。设计标准的这一属性在国外的技术标准中都特别加以强调,在英国的设计标准中有明确表述:‘遵循英国标准并不能给予免除法律责任。’”
陈院士主要是针对建筑专业讲的,但我觉得对电气专业也具有同等意义。在这个问题上,他的提法与我以前的认识完全不同,但我觉得他说得对,大家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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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这个说法我支持,就应该是这样。可是现实中并不是如此要求的。记得我有一次给一个中学的教学
楼设计了疏散照明,被审图给删除了,说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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