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建设项目第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联 系 人: 孙波(经理) 1381113 6601
电 话: 010-51489875
1 招标
本招标项目已由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以高发改投[2012] 36号、38号、39
号、45号、62号、63号、64号、68号、69号、71号、72号、79号、80号、84号、100号、101
号、128号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现对该项
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条件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7个小型灌区,分布在宝光街道、曹江镇、沙田镇、石仔岭街道和
金山街道。
2.2 招标条件:施工图纸条件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具有(1)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是广东省
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或广东省外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4)
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分别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
类、B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拟投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类工程师(或以上
)职称,施工员5人、安全员2人、质检员2人均具有水利行业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6)
在茂名地区办,理的工商、税 务 登 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备案的外来施工企业,如有);(7)
近5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8)拟投入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
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应由拟投入项目经理带本人身 份 证,证原件于2012年10月8
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
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购买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
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2)本招标公告第3条投
标人资格要求中(1)~(7)项所要求的证明资料;(3)上述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
明(附网上询查途径)。
4.2 外来施工企业(指未在茂名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施工企业),需由法定代表人持
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承接施工任务的证明并提供其办公电话(跨省
企业需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亲临现场办,理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10月30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
本项目点多面广、施工较差、影响因素较多,为使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人定于2012年10月
13日9:30在高州大酒店(高州市高凉东路636号)集合后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
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报名方式:按照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登记注册.
联系人: 孙 波(经理) 13811136601
电 话: 010-51489875
手 机:13811136601
邮 箱:
zbcg88@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14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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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