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淞 泽 家 园 八 区 西 幼 儿 园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所 属 地 区 : 江 苏 省
工 程 名 称 淞 泽 家 园 八 区 西 幼 儿 园 工 程 编 号 G Y Y 2 0 1 2 0 9 0 2 9
招 标 人 名 称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娄 葑 建 发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地 点 娄 葑 车 坊 普 惠 路 北 、 千 金 塘 西
标 段 编 号 标 段 名 称 发 包 方 式 合 同 估 算 价 ( 万 元 )
G Y Y 2 0 1 2 0 9 0 2 9 0 3 淞 泽 家 园 八 区 西 幼 儿 园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公 开 招 标 1 0 0 . 0 0 0 0 0 0
企 业 允 许 申 请 标 段 数 : 1 注 册 建 造 师 ( 项 目 经 理 ) 允 许 申 请 标 段 数 : 1
标 段 规 模 : 绿 化 面 积 约 3 0 0 0 平 方 米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具 备 的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1 . 企 业 资 质 要 求 选 择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三 级 ] ( 含 ) 以 上
2 . 项 目 负 责 人 ( 总 监 ) 资 质 [ 获 得 国 家 级 园 林 绿 化 及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技 术 人 员 ; 或 具 有 中 专 以 上 ( 含 中 专 ) 学 历 、
获 得 园 林 绿 化 及 相 关 专 业 初 级 职 称 3 年 以 上 的 技 术 人 员 ; 或 获 得 园 林 绿 化 及 相 关 专 业 初 级 职 称 且 从 事 园 林 绿 化 工 作 8 年 以 上 的 技
术 人 员 ]
3 . 企 业 业 绩 要 求
4 . 项 目 负 责 人 ( 总 监 ) 业 绩 :
5 . 具 有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能 力 ;
6 . 企 业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或 者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和 破 产 状 态 ;
7 . 企 业 没 有 因 骗 取 中 标 或 者 严 重 违 约 以 及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等 问 题 , 被 有 关 部 门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并 在 暂 停 期 内 的
;
8 .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中 的 重 要 内 容 没 有 失 实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
9 . 招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园 区 施 工 单 位 考 评 结 果 为 c 类 或 者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建 设 部 门 认 定 的 其 他 不 良 信 用 的 申 请 人 投 标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申 请 资 格 预 审 的 , 联 合 体 的 资 格 ( 资 质 ) 条 件 必 须 符 合 要 求 , 并 附 有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
1 0 .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投 标
1 1 . 企 业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 并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1 2 .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具 有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B ) 类 证 件 ;
1 3 . 项 目 经 理 无 在 建 工 程 , 或 者 虽 有 在 建 工 程 , 但 合 同 约 定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施 工 任 务 已 临 近 竣 工 阶 段 , 并 已 经 向 原 发 包 人 提 出 竣
工 验 收 申 请 , 原 发 包 人 同 意 其 参 加 其 他 工 程 项 目 的 投 标 竞 争 , 且 开 标 前 该 在 建 工 程 必 须 竣 工 ( 以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为 准 ) ;
1 4 . 企 业 必 须 在 资 格 预 审 截 止 前 获 得 园 区 规 划 建 设 局 颁 发 的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外 地 建 筑 业 企 业 单 项 工 程 登 记 证 明 》 或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建 筑 业 企 业 信 用 管 理 手 册 》 ( 年 度 登 记 )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其 他 条 件
其 他 说 明
本 工 程 采 用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 进 度 款 支 付 比 例 为 完 成 合 格 工 作 量 的 7 5 % , 实 际 承 包 范 围 完 成 并 通 过 验 收 , 将 支 付 完 成 工 程 款 金 额
的 8 0 % , 通 过 审 计 付 款 至 9 5 % , 缺 陷 责 任 期 到 期 后 付 余 款 。
本 项 目 评 标 办 法 详 见 附 件 。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资 格 预 审
1 . 资 格 预 审 办 法 : 按 苏 园 规 [ 2 0 0 6 ] 4 1 号 文 ,
当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超 过 9 家 时 , 采 用 随 机 抽 签 法 确 定 9 家 参 加 投 标 。
2 . 报 名 时 间 2 0 1 2 - 1 0 - 1 7 至 2 0 1 2 - 1 0 - 1 7 上 午 9 : 3 0 至 1 1 : 3 0 下 午 1 4 : 0 0 至 1 6 : 0 0
3 . 投 标 申 请 人 办 理 投 标 报 名 、 资 格 审 查 事 宜 必 须 由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办 理 ,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为 本 企
业 在 职 职 工 ; 经 办 人 报 名 时 须 携 带 以 下 资 料 : ( 1 ) 报 名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件 、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书 、 单 位 职 工 社 保 证 明 和 劳 动 合 同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2 ) 项 目 经 理 社 保 证 明 和 劳 务 合 同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3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 税 务 登 记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4 ) 项 目 经 理 职 称 证 书 、 学 历 证 书 及 工 作 年 限 证 明 ; ( 5 ) 项 目 经 理 应 无 在 建 工 程 或 者 虽 有 在 建 工 程 , 但 合 同 约 定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施 工 任 务 已 临 近 施 工 阶 段 , 并 已 经 向 原 发 包 人 提 出 竣 工 验 收 申 请 , 原 发 包 人 同 意 其 参 加 其 他 工 程 项 目 的 投 标 竞 争
的 证 明 ; ( 6 ) 企 业 对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无 弄 虚 作 假 内 同 的 声 明 。 ( 7 ) 上 述 所 有 材 料 应 按 序 列 装 订 成 册 , 所 有 有 效 复 印 件 需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须 按 先 后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并 加 盖 公 章 , 报 名 时 须 携 带 上 述 资 料 原 件 以 备 核 查 , 否 则 招 标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受 该 单 位 报 名 。 (
8 ) 确 认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的 投 标 确 认 函 : 投 标 确 认 函 、 《 单 项 工 程 登 记 证 明 》 或 《 园 区 信 用 手 册 》 ( 最 新 年 度 登 记 ) 、 项 目 负
责 人 职 称 证 书 、 学 历 证 书 及 工 作 年 限 证 明 ( 要 求 单 独 装 订 )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阜荣街8号
联系人:高 杰(经理)
电 话:010-52460158
手 机:13552256606
传 真:010-61575747
邮 编:100102
电子邮箱:
zbxm88@126.com(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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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