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锡林浩特至二连浩特线站前工程甲控物资采购(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招标公告
联系人:周 林 张 博 手 机:1330 1217 518 电 话:010-58841605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编号:HTJ2012-0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锡林浩特至二连浩特线站前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新建铁路锡林浩特至二连浩特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9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锡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七局集团锡二铁路项目经理部。本项目HTJ2012-005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控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铁路锡林浩特至二连浩特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线路起点为锡乌线的锡林浩特北站,途经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二连浩特市,终点为集二线西里站。新建正线全长374.955km,配套建设那仁宝力格煤田支线34.96km、郭白线联络线7.404km;全线共设28个站,其中6个中间站、22个会让站。
主要工程数量:区间路基土石方2974.84万立方米,站场土石方514.02万立方米;特大桥6座7253.18单延米,大桥5座1433.1单延米,中桥1座108.92单延米,框构桥13座1946.2平米;涵洞362座5260.43横延米;正线铺轨412.86km;站线铺轨58.11km、铺岔144组;铺碴154.44万立方米
主要技术标准:国铁Ⅰ级;单线,预留双线条件;设计速度120km/h;最小曲线半径1200m;限制坡度6‰;内燃牵引,预留电化,机车类型DF4D;牵引质量4000吨;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m;自动站间闭塞。
2.2招标内容:新建锡林浩特至二连浩特线站前工程所需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甲控物资。
本项目招标的物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以及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 业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如果招标包件允许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产品生产商必须获得有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有为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良好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 各包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 钢材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厂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3)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2010、2011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须具有钢材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5)投标人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认证。
3.2.2水泥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注资本金在13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350万元)、具有水泥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注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具有水泥供应经验的代理商;
(2)生产商必须拥有年产80万吨以上旋窑熟料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须在3年以上;
(3)拒绝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企业;
(4)投标产品不得在异地粉磨站加工生产;
(5)供应的水泥必须满足对碱含量的要求;
(6)投标人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认证。
(7)拥有近三年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9]152号)的要求。
(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3粉煤灰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注资金须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Ⅰ、Ⅱ级粉煤灰标准要求,提供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9]152号)的要求。代理商投标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4外加剂合格投标人条件:
(1)聚羧酸系减水剂、速凝剂生产商注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厂家须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内;且必须满足《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检测细则》(科技基[2006]104号文)的相关要求;
(3)速凝剂生产商须满足JC477-2005《喷射用混凝土速凝剂》要求,具有省、部级权威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人近三年曾销售给两个及以上用户,并已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项目成功运行的产品,投标人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本次外加剂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10 月 10 日至2012年 10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现金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HTJ2012-005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3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2年 10 月 31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10 月 31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传真至010-5884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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