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0-08 16: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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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演 播 室 灯 光 系 统 设 备 及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J I T C - 1 2 1 0 D H 1 3 4 4
开 标 时 间 : 2 0 1 2 - 1 0 - 3 0
所 属 行 业 : 其 它
标 讯 类 别 : 国 内 招 标
资 源 来 源 : 其 它
投 资 金 额 : 8 0 0 万 元
所 属 地 区 : 江 苏
受 用 户 的 委 托 , 就 演 播 室 灯 光 系 统 设 备 及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报 名 及 招 标 。 欢 迎 国 内 外 厂 商 前 来 报 名 。
1 、 项 目 编 号 : J I T C - 1 2 1 0 D H 1 3 4 4 。
2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 * * * *
3 、 招 标 货 物 名 称 : 演 播 室 灯 光 系 统 设 备 及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
4 、 报 名 时 需 提 交 以 下 资 质 文 件 ( 但 不 限 于 ) :
标 段 一 : 裙 楼 2 8 0 平 米 演 播 室 、 主 楼 5 个 专 题 演 播 室 灯 光 系 统 需 求 及 系 统 集 成 :
( 1 ) 投 标 人 注 册 资 金 不 少 于 1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 2 )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从 事 灯 光 系 统 ( 包 括 演 播 室 吊 挂 系 统 、 灯 具 设 备 、 调 光 控 制 等 ) 的 设 备 制 造 商 ( 包 括 供 货 、 安 装 和 调 试 ) 和 系 统 集 成 商 ;
( 3 )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多 年 服 务 电 视 台 演 播 室 、 剧 场 舞 台 的 经 验 和 业 绩 。 并 提 供 2 0 0 9 年 1 月 1 日 后 的 业 绩 证 明 , 要 求 不 少 于 5 家 省 级 电 视 台 的 演 播 室 或 剧 场 同 类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的 业 绩 证 明 。 设 备 的 制 造 商 应 有 5 年 以 上 生 产 同 类 产 品 的 经 验 , 需 在 国 内 已 完 成 有 5 个 以 上 同 等 规 模 案 例 , 并 且 能 够 提 供 相 应 的 用 户 证 明 ; ( 原 件 或 公 证 件 备 查 )
( 4 ) 本 项 目 中 设 备 生 产 厂 家 必 须 在 华 东 地 区 有 常 驻 机 构 或 授 权 的 技 术 支 持 机 构 , 有 足 够 的 零 备 件 及 经 验 丰 富 的 技 术 维 护 人 员 。 并 承 诺 所 投 标 产 品 提 供 售 后 服 务 和 技 术 支 持 ;
( 5 ) 投 标 人 必 须 通 过 I S O 9 0 0 1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
( 6 ) 企 业 认 为 的 其 他 必 要 的 相 关 资 质 文 件 ;
( 7 )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书 ( 原 件 ) 。
标 段 二 : 裙 楼 1 2 0 0 、 4 5 0 平 方 米 综 艺 演 播 室 调 光 立 柜 、 调 光 控 制 台 需 求 及 系 统 集 成 ;
( 1 ) 投 标 人 注 册 资 金 不 少 于 1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 2 )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从 事 演 播 室 调 光 立 柜 的 设 备 制 造 商 、 调 光 控 制 台 的 专 业 代 理 商 ( 包 括 供 货 、 安 装 和 调 试 ) 及 系 统 集 成 商 ;
( 3 )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多 年 服 务 电 视 台 演 播 室 、 剧 场 舞 台 的 经 验 和 业 绩 。 并 提 供 2 0 0 9 年 1 月 1 日 后 的 业 绩 证 明 , 要 求 不 少 于 5 家 省 级 电 视 台 的 演 播 室 或 剧 场 同 类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的 业 绩 证 明 。 设 备 的 制 造 商 应 有 5 年 以 上 生 产 同 类 产 品 的 经 验 , 需 在 国 内 已 完 成 有 5 个 以 上 同 等 规 模 案 例 , 并 且 能 够 提 供 相 应 的 用 户 证 明 ; ( 原 件 或 公 证 件 备 查 )
( 4 ) 本 项 目 中 设 备 生 产 厂 家 必 须 在 华 东 地 区 有 常 驻 机 构 或 授 权 的 技 术 支 持 机 构 , 有 足 够 的 零 备 件 及 经 验 丰 富 的 技 术 维 护 人 员 。 并 承 诺 所 投 标 产 品 提 供 售 后 服 务 和 技 术 支 持 ;
( 5 ) 投 标 人 必 须 通 过 I S O 9 0 0 1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
( 6 ) 企 业 认 为 的 其 他 必 要 的 相 关 资 质 文 件 ;
( 7 )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书 ( 原 件 ) 。
5 、 递 交 文 件 时 间 : 2 0 1 2 年 1 0 月 8 日 ~ 2 0 1 2 年 1 0 月 1 2 日 1 7 : 0 0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6 、 报 名 材 料 递 交 地 点 : 江 苏 。
7 、 报 名 文 件 一 式 两 份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8 、 符 合 报 名 要 求 的 单 位 将 被 直 接 通 知 购 买 标 书 并 参 与 投 标 ,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6 0 0 元 份 ; 售 后 不 退 。 邮 购 须 加 付 5 0 元 人 民 币 。
9 、 购 买 标 书 地 点 : 江 苏 。
1 0 、 开 标 日 期 2 0 1 2 年 1 0 月 3 0 日 上 午 1 0 : 0 0 整 ( 北 京 时 间 ) 。
1 1 、 开 标 地 点 : 江 苏
注 : 该 公 告 的 中 标 信 息 会 及 时 在 w w w . b i d n e w s . c n 进 行 公 布 , 敬 请 关 注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联 系 人 : 安 静
手 机 : 1 3 3 9 1 7 6 1 3 0 7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业 务 Q Q : 8 3 5 4 5 6 3 4 9
邮 箱 : z g z b t b @ 1 6 3 . c o m ( 业 绩 资 质 发 到 此 邮 箱 )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石 景 山 园 6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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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ousj6688 于 2012-10-8 16: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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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