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浙江南浔2×10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主机及附属设备(
不含余热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联系人:齐 航 孙致远 手 机:1330 1217 518 电 话:010-58841605
招标编号: GDDL-RJZB-2012-002
开标时间:2012-10-23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浙江
受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委托,对国电浙江南浔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2×100MW级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主机(不含余热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
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浙江南浔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
工程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宝山村
资金来源:资本金由投资方按股比出资,其余所需资金为银行贷款。
工程规模: 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并留有扩建余地
工程性质:新建
计划工期:2013年9月首台机组投产,2013年12月第二台机组投产。
四、招标:
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主机设备(包含燃气轮机、燃气轮发电机;蒸汽轮机、蒸汽
轮发电机;不含余热锅炉)及附属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包括所有必要的辅助设备和材料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下简称“货物”)以及设计、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工厂检
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以下简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
部分的规定。
投标人须分别按燃气轮机、燃气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蒸汽轮机、蒸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分别
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招标人保留将这些设备授予一个投标人或分别授予不同的投标人或重新招
标的权力。
投标人须按余热锅炉招标文件有关商务、技术的要求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单独报价,但其报价不
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人的标的物的报价必须包含与余热锅炉的接口费用。如果招标人接受投标人
单独报价的余热锅炉,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签订合同,积?配合,不得拒绝。招标人亦
可按投标人已确认的余热锅炉的技术条件,另行招标?购,如果招标人按此另行?购的余热锅炉的
效率、参数、接口不能达到或与投标人的标的物相匹配,由此导致招标人的所有损失,均须由投
标人承担。
本次招标的还须包括燃机本体的长期技术(长期技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燃机质保期满
后一个大修周期内备品备件的保证,燃机的维护、保养、故障诊断、备件更换、修理、现场等)
,长期技术报价格式和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每项内容都要分项报价(长期技术报价有效期到第
一次大修前),不计入投标总报价,但这不限制招标人的评标和采购方式。若招标人接受长期技
术的投标,可能会在此基础上另行签订合同。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合格投标人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条件:
5.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存续期内的制造企业法人及其技术支持方(以下简称“投标
人”)。具有设计、制造F级或以上等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的能力,或已经获得了
国外燃机制造企业技术支持,或已经完成了燃机制造技术转让,或自主拥有燃机制造技术有知识
产权。投标人应具备在其合法的营 业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投标人应具有标的物设备工程安装指导和调试的资格和经验;投标产品应是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
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和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移动联系方式)。特别说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卖方必须是本项目的中标人,不允许变更。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及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
文件或提供咨询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2 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持有国家认证委员会对必须
强制认证的产品的“3C”证书(如需), 具有生产过二台及以上与标的物相同或相近的燃气-蒸汽
联合循环机组(F级或以上)并成功投入商业运行业绩。
5.3 如果投标人的标的物的业绩不满足第5.2条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选择技术支持方。投标
人的技术支持方必须对投标人保证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技术支持方参加标的物的投标,不得再
单独或以其他形式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技术支持方式为:合资,或引进设计和/或制造许可证,或项目合作,或由制造厂依法自愿组成投
标联合体。投标人的技术支持方必须具有生产过二台及以上与标的物相同或相近的燃气-蒸汽联
合循环机组(F级或以上)并成功投入商业运行业绩。
联合体(如有)各方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授权投标联合体的境内制造企业为牵头方参加投标。
联合体的资质为同一专业成员中最低的资质,联合体的业绩为联合体中一个成员的业绩,参加联
合体各方不得参加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应在投标文件签字,联合体
的所有成员在中标后的合同文件上签字,承担连带责任。
5.4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组织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
格和能力。
5.5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
证证书。
5.6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性能保证值的
技术参数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标的物的型式试
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及其证书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
、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7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8投标人所投设备不得侵犯知识产权。投标人推荐燃机进口部件的分包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
说明并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推荐的其他分包商 (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 应当具备
同分包内容相适应的资质,需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三个及以上同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量标准
的分包商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应具有给二台及以上相同或相近标
的物设备配套并成功商业运行二年以上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质
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5.9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上一年度财务不得有年度亏损,没有处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10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不曾有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
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
标人和/或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履约
中违背本章2.9条的规定。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2年9月27日起7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为:8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八、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察。
九、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
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10月23日上午10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二、开标地点:北京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传真至010-58841605
联系人:齐 航 孙致远
联系电话:010-58841605
手 机:1330 1217 518
传 真:010-58841605
邮 箱:
zhaobiaobu2@163.com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编 码:10001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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