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4-09-06 07:02:06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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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都知道,各地建筑承发包市场正实行低价中标法(简单说,即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价),政府此举的意向明确:杜绝以往的黑箱操作、不正当竞争,促成公平竞争、良好发展的建筑市场环境,实现市场定价。出发点很好,吾辈拍手称快。
这种中标方法更加公平、客观了。过去我们常见的技术标书评分,越搞越复杂,到最后大家(从施工方、建设方、评标专家直至政府官员)谁不知道那就是“皇帝的新衣”?整天你哄我我哄你也没劲。一般的房建标书也没必要弄成个施工手册似的,又没什么二次设计,厚达几百页,也不一定说清楚了施工的组织问题。
而目前的低价法正在推行阶段,如果除开人为因素在所谓“资格预审”阶段的猫匿的话,其中最重要一条就是所谓的成本价确定。目前经济评标专家的水平参差不齐,很容易违背该评标方法的愿意。因为目前的企业定额并没有普遍建立,市场定价还在摸索阶段,投标方报价后,究竟该工程能有多少利润,有几家单位能科学合理的说清?(当然,只要能过评标专家的关,大家就无所谓了)目前的市场就象不成熟的两支球队,投标方资格预审、抽签、技术标书过关来到专家组前答辩经济标,就象一路抢截、带球,从后场来到前场,准备晃过对方最后一名后卫。也许运气好晃过去了,但如果实力不行,临门一脚就会眼睁睁打飞(将来工程将建得一塌糊涂)!
不是吗,我们知道本市最近的中标价,建筑工程比标底降低十几到三十几百分点,市政工程很多比标底低50%!你能相信这样的工程按照中标价丝毫不改能做下来?是我们的标底编制有问题、定额有问题、各单位有问题、评标专家有问题?还是根本就是目前市场条件下无奈的选择?我们宁愿相信多是后者——因为不成熟、偶然因素太多造成的。
是的,国际惯例大都采用低价中标法,但肯定和我们的条件有所不同。国际惯例执行低价法的外部条件如何?将来我们的市场发展趋势、政策走向如何?哪位专家对此比较有心得,还请劳您尊贵的十指、不吝赐教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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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我太需要这样的知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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