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攸县电厂烟囱玻璃钢内筒制作、安装招标
烟囱纤维增强塑料(FRP材料,以下简称“玻璃钢”)排烟内筒体系等(包括排烟内筒、内烟道及配套附件等)的材料供应、加工制作及施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南株洲攸县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建设规模:2×63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建设地点:湖南株洲市攸县网岭镇新塘村
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二、招 标 范 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烟囱纤维增强塑料(FRP材料,以下简称“玻璃钢”)排烟内筒体系等(包括排烟内筒、内烟道及配套附件等)的材料供应、加工制作及施工。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①从事玻璃钢烟囱研究,有能 力组 织玻璃钢烟囱设计、制造、安装能 力或业绩证明;②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③须具有制作大口径烟囱玻璃钢排烟内筒体系的资质;拥有先进现场大型缠绕标准化工厂和自我检测设备,并提供详细资料加以证明;所提供的玻璃钢产品必须是成熟可靠的,并提供资料加以证明。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能满足本工程连续3个月施工的需要,资产负债率为行业正常水平;
4、近3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具有本工程类似及以上业绩;
5、近3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未在任何合同中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中止(投标人原因)、终止,财产被整体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在招投标行为中,没有行 贿受 贿行为和弄虚作假等劣迹;投标申请单位近半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6个月为准)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6、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资格文件要附有联合体协议,注明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权力。
(3)在同一标段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4.1、符合上述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投标申请单位请于2012年9 月28日至2012年10月10日17:00(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时~11:30 时、下午14:00 时~17:00 时
4.2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人联系邮箱(见后),
报名资料:潜在投标人报名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 业 执 照(副本)、报名单位资质证书、近三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类似及以上业绩的合同(含使用方证明文件)和上述“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相关资料等。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潜在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资格。
4.3潜在投标人通过网上报名信息核实后,即可申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金额:2015元/标段。(报名结果以中国电力招投标网站为准)
4.4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各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未达到招标公告资质业绩要求的投标单位,终止其投标)
联系人: 唐磊
电 话: 15652571450
传 真: 010-52285003
电 话: 010-52285003
邮 箱:
tlzb5228@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邮 编: 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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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