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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规范中关于“纵坡大样2%可不设置雨水口”的讨论

发布于:2004-09-03 15:05:03 来自:给排水工程/市政给排水 [复制转发]
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第12.1.5条规定:“在下穿式立体交叉引导两端纵坡的起点处,应设倒坡,并在道路两侧采取截水措施,以减少坡地聚水量。纵坡大于2%的坡段内,不宜设雨水口,应在最低点集中收水,两边应各设并联雨水口,数量应按立体交叉系统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 请教:纵坡大样2%不设置雨水口的依据是什么?哪位可以帮忙推论。按照这样的说法,如果一个立交桥下穿的纵坡坡度为4%,在最低点有一竖曲半径R=2500。是否整段纵坡都不用设置雨水口,还是以2%为一个界限,凡是小于2%的路段应该设置呢?欢迎讨论,谢谢指教。
  • ldsun
    ldsun 沙发
    纵坡大于2%的坡段内,水流速度大,即使设了雨水口,水流也是一跃而过,起不到截流作用,所
    以不宜设雨水口,应在最低点集中收水。
    2004-09-04 09: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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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市政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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