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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T生活污水处理回用方案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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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shibushi1983
沙发
楼上的太有才了
2007-07-09 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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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dx2112
板凳
什么是改革改制,是不是“卖”了的才叫改革改制?大家知道,以前,我们搞的改革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的三项制度改革,即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现在进行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人们通常简称为“改制”,这也应属于改革的范畴,是深层次的改革。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水价制度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都属于改制,当然也都属于改革的范畴。现在,有少部分同志对供水企业改革改制的认识存在误区,似乎只有卖给外资才叫改制,似乎纯民营才叫改制,似乎由外资控股才叫改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我们应当用科学发展观来落实科学的改革观。
2007-07-07 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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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企业必须改革,这是社会进步和企业发展的必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明确提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二)、改革不是为了追时髦,跟潮流,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改革了的东西也不一定都是好的东西。要从各地供水企业的客观需要出发,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稳妥、科学务实地操作。既要允许改革有失误、走弯路,同时也要尽量避免失误,少走弯路。
(三)、供水企业不能“一卖了之”。无论是外资(指国外资本或国内民营资本,以下同)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都有利弊。其优点是:能使地方政府在近期获得一笔可观的资金,能给供水企业最大限度地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这种模式的另一方面:外资是来淘金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外商的最高目标。这就带来了以下忧虑:一是以前一直由国有供水企业买单的公益用水(市政、绿化、环卫、消防用水等),“外资控股方”不会为此长期买单;二是对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供水管网建设,“外资控股方”不会牺牲自己近期的经济利益而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整体与大局;三是为了尽快地取得投资回报,“外资控股方”会以超过原国有供水企业的频率和幅度,向政府提出涨水价的要求,这就非正常地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当然也给政府出了难题;四是建设部出台了新的“水质标准”,检测项目大大增加,标准也越来越严,这就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来增添化验设备,改造净水设施和供水管网,“外资控股方”能一次性投入所需资金来保证水质、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要吗?五是“外资控股方”承诺的不裁减员工是有期限的,为了它自身的利益,几年后,最终还是要把相当一部分职工推向社会的,这无疑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六是“外资控股方”会因城市供水是零风险低回报的行业,而把主要资金投向其它领域,给城市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极大危害。各地供水企业在改革改制时应对这些隐患高度重视,并设法通过政府特许经营合同等手段加以制约。我们既不能因循守旧,排斥外资,也不能迷信外资;只有尊重经济规律,扬长避短,才是我们的最佳选择。
(四)、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供水企业并非不能发展。传统的国有供水企业确实存在着产权模糊、主体单一、所有者缺位、经营权无法落实、政企不分、风险无人承担、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缺陷,因而导致了供水企业亏损,企业发展举步维艰的后果。于是,有些同志产生错觉,认为“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供水企业是搞不好的!”似乎只有外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才能把供水企业搞好,这种观念是十分有害的。事实上,外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经营不好乃至破产的案例也不乏其例。供水企业并不是一“私”就灵,一“股”就灵,一“卖”就灵。有些地区若进行“双向改制”,即从政府方面“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督促供水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从供水企业方面“进行三项制度改革”,把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分开,那么,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供水企业一样能办好。例如:绍兴市由于工、商业的快速发展,水污染日益严重,全市出现水质性缺水。为此,自1995年起,几届市委、市政府通过实施跨流域引水和区域性供水的小舜江供水工程,组建了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把绍兴市、上虞市、绍兴县三地有关供排水的国有资产加以整合,实行供排水一体化和供水区域化。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行业优势和集团整体规模优势,避免了重复投资,实现了规模经营。在没有要市政府投一分钱的情况下,该市的供排水事业到快速发展,水务集团的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职工收入也大幅度提高。事实证明:只要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供水企业真正被当成“企业”对待,依法享有各项权利,那么,外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供水企业能办到的事,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供水企业同样能够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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