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赣州至崇义(赣湘界)段建设项目房建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12-09-25
? 招标编号: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其它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源来源: 其它
? 所属地区:江西
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赣州至崇义(赣湘界)段建设项目
房建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
本招标项目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赣州至崇义(赣湘界)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至崇义(赣湘界)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16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江西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1.46%:23.54%:65%。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赣州至崇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本项目土建工程已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房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已基本完成,现对本项目服,务区、收费管理用房的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柴油发电机组、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附属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境内的南康市、上犹县和崇义县,路线全长约88.129km,全线按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新建。沿线设置1处主线(省界)收费站、6处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2处隧道管理站、1处交警管理用房、2处路政管理用房。
2.2招标范围: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柴油发电机组、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设备、污水处理设施等房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共分4个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内容 数量 范 围
FJS1 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采购及安装 电能质量优化装置柜10台、变压器10套、高压柜40套、低压柜50套(含母线槽及母线等配件) 全线服,务区、收费管理用房
FJS2 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 10套(含日用油箱、火烟管、电瓶、控制柜等配件)
FJS3 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室内机174台,室外机14台(含冷媒管、面板、通信电缆、凝结水管等)
FJS4 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10套(含不锈钢格栅池、风机、控制柜、污水泵等)
2.3计划工期:本项目房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供货计划于2012年10月25日开始,2012年11月30日结束,共37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3.1.1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的采购及安装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合法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正式有效授权书);
2) 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 唯一授权的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如果是代理商),且所代理的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4) 具有型式试验检验报告(高压)、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有能力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配电设备;
5) 信誉良好,近五年(2007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下同)具有配电设备施工安装业绩(指该设备品牌供应、施工安装的业绩,不区分业绩完成者是制造商还是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供货、安装和售后服,务能力。
3.1.2柴油发电机组的采购及安装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合法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正式有效授权书);
2) 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
3) 唯一授权的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如果是代理商),且所代理的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
4) 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无不良运行纪录;
5) 信誉良好,近五年具有柴油发电机组设备的供应和安装业绩(指该设备品牌供应、施工安装的业绩,不区分业绩完成者是制造商还是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供货、安装和售后服,务能力。
3.1.3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合法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正式有效授权书);
2) 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3) 唯一授权的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如果是代理商),且所代理的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4) 制造商具有多联式空调机组生产许可证,在国内有完备的室内外机生产基地;
5) 信誉良好,近五年具有空调的供应和安装业绩(指该设备品牌供应、施工安装的业绩,不区分业绩完成者是制造商还是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供货、安装和售后服,务能力。
3.1.4污水处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合法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正式有效授权书);
2) 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
3) 唯一授权的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如果是代理商),且所代理的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
4) 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 具备市级以上(含市级)环保产业生产资格证书;
6) 信誉良好,近五年具有污水处理设备供应及安装业绩(指该设备品牌供应、施工安装的业绩,不区分业绩完成者是制造商还是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供货、安装和售后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4个合同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中1个合同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5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制造商为有效投标人。
3.6同一个制造商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
4. 按要求准备好报名登记表后,请于2012年9月26日至2012年9月30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下述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按下述要求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由招标人留存,不因任何原因退回。
本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FJS1合同段还需提供型式试验检验报告(高压)原件和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原件;
FJS2合同段还需提供制造商投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原件;
FJS3合同段还需提供制造商具有多联式空调机组生产许可证原件;
FJS4合同段还须提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原件和市级以上(含市级)环保产业生产资格证书原件;
上述4)~10)资料彩色影印件1份(须用A4纸以1:1比例打印,如原件大于A4纸,可缩小至A4幅面);
报名资料中的1)~3)、11)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无须封面及目录)、逐页加盖单位章。
4.3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事先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4.4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售价1000元,不同合同段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5各潜在投标人只有一次选择其所投合同段的机会,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不得再次对其它未选择的合同段提出选择,也不得对已选择的合同段进行更改。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合同段。
报名方式: 报名前请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 王新华 、 曾国松
电 话:010 - 6818 5698
传 真:010 - 8131 4390
手 机: 158 11083710 、182 01436072
邮 编: 100049
邮 箱:
zbcg8818@126.com 、
zbgs8818@vip.126.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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