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9-26 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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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 林 ) 榆 树 市 医 院 儿 科 医 疗 器 械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所 属 地 区 : 吉 林
受 榆 树 市 医 院 委 托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及 榆 树 市 政 府 采 购 任 务 通 知 书 , 对 其 所 需 榆 树 市 医 院 儿 科 医 疗 器 械 设 备 采 购 进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 现 邀 请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提 交 密 封 投 标 。
1 .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 J L C T T C - 1 2 Y Z F H W 6 3 0 7
2 .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榆 树 市 医 院 儿 科 医 疗 器 械 设 备 采 购
3 . 招 标 内 容 : 投 标 人 应 一 次 性 供 应 下 列 全 部 设 备 , 并 报 出 总 价 。
序 号 货 物 名 称 配 置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1 婴 儿 正 压 给 氧 装 置 见 第 四 章 货 物 需 求 及 技 术 规 范 台 2
2 心 电 图 机 见 第 四 章 货 物 需 求 及 技 术 规 范 台 2
3 多 参 数 监 护 仪 见 第 四 章 货 物 需 求 及 技 术 规 范 台 4
4 婴 儿 培 养 箱 见 第 四 章 货 物 需 求 及 技 术 规 范 台 3
5 血 气 分 析 仪 见 第 四 章 货 物 需 求 及 技 术 规 范 台 1
6 呼 吸 机 见 第 四 章 货 物 需 求 及 技 术 规 范 台 1
7 多 功 能 抢 救 床 见 第 四 章 货 物 需 求 及 技 术 规 范 台 3
8 脑 电 图 仪 见 第 四 章 货 物 需 求 及 技 术 规 范 台 1
9 紫 外 消 杀 仪 见 第 四 章 货 物 需 求 及 技 术 规 范 台 2
4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4 . 1 在 中 国 注 册 的 企 业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货 物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具 备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4 . 2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的 制 造 、 经 销 、 安 装 本 招 标 项 目 标 的 物 的 合 法 资 格 , 并 提 供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资 质 文 件 ( 营 业 执 照 、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 。
4 . 3 如 果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不 是 投 标 人 自 己 制 造 的 , 应 提 供 制 造 厂 ( 商 ) 同 意 其 提 供 该 货 物 的 正 式 授 权 书 , 包 括 制 造 厂 商 出 具 的 分 销 商 、 经 销 商 、 代 理 商 证 书 或 专 项 授 权 书 , 或 者 提 供 从 合 法 、 正 规 的 经 销 渠 道 取 得 所 投 标 货 物 的 其 他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
4 . 4 具 有 独 立 履 行 合 同 和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及 快 速 反 应 的 能 力 , 即 有 承 担 投 标 项 目 的 能 力 。
4 . 5 拒 绝 列 入 政 府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期 间 的 投 标 人 投 标 ;
5 .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可 于 2 0 1 2 年 9 月 2 6 日 至 1 0 月 3 0 日 9 : 0 0 ~ 1 6 : 3 0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5 0 0 元 人 民 币 , 售 出 不 退 。 如 需 邮 购 , 另 加 特 快 专 递 费 每 套 5 0 元 人 民 币 , 同 时 需 携 带 如 下 资 料 :
A 、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B 、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C 、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6 . 投 标 及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于 2 0 1 2 年 1 0 月 1 6 日 1 3 时 之 前 送 达 。 逾 期 送 达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恕 不 接 受 , 有 效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时 , 招 标 人 另 行 组 织 招 标 。
7 . 投 标 保 证 金 : 不 少 于 投 标 总 价 1 . 5 %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 取 整 到 千 元 ) 。 2 0 1 2 年 1 0 月 1 6 日 1 3 时 之 前 交 至 招 标 公 司 , 以 现 金 或 者 支 票 形 式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当 从 其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
8 .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地 点 , 届 时 请 各 投 标 人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并 携 带 身 份 证 明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联 系 人 : 安 静
手 机 : 1 3 3 9 1 7 6 1 3 0 7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业 务 Q Q : 8 3 5 4 5 6 3 4 9
邮 箱 : z g z b t b @ 1 6 3 . c o m ( 业 绩 资 质 发 到 此 邮 箱 )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石 景 山 园 6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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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