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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标准

发布于:2007-05-14 17:03:14 来自: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复制转发]
浅析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标准


[编者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开发建设项目也在大幅度增加,尽管每一个开发建设项目都编制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但在实际的生产建设过程中,企业事业单位或多或少都对原有的水土保持设施有所损坏,并所造成水土保持功能丧失或者降低,因此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才能持续有效的发挥水土保持的防护功能。本文作者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大量调查研究,提出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标准地初步设想,以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掌握使用,区别对待。

   本站讯(作者 张本强 张铁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可以理解为是指损毁水土保持设施所造成的水土保持功能的丧失或者降低所必须给予的补偿,但是《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没有出现“水土保持功能”的术语,在水土保持法律文件中,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第一次采用了“水土保持功能”的术语,表明了 “水土保持功能”正式从一个学理概念转变和提升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正确理解和适用“水土保持功能” 这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对于开展水土保持执法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收缴。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什么是水土保持设施?
  “水土保持设施”是指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水保[1996]393号)包括工程设施、生物设施、监测及科学试验设施和原地貌。
  2 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
  2.1 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的概念。
  解释水土保持功能必先解释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水土流失(water and soil loss)在《中国水利百科全书·第一卷》(1990.12)中定义为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亦称水土损失。
  水土保持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农业卷》(1990.9)中的定义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丘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事业。
  2.2 水土保持功能的含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功能有两种含义,一是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另一种是效能。而效能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因此,功能是指事物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的作用。那么,什么是水土保持功能呢?水土保持功能指陆地表面的各种类生态系统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于维护和提高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作用。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森林、植被的水源涵养作用,生物生产力的高低是表征水土保持功能的主要特征,土壤水分的多少和可利用程度是反映水土保持功能的有一个特征。总上所述,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生态系统的生物生产力降低或者生态系统内的土壤水分减少都可以说是破坏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
  3 目前全国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的标准
  本人查阅了新疆、黑龙江、天津、北京、广东等全国的主要省(市)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标准,基本上是一个模式。生物措施补偿费:依据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占地面积及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损坏面积,一次性交纳补偿费每平方米1—2元,新疆最底每平方米0.5元,河北最高每平方米3元;工程措施补偿费:对损毁的固定观测设施、塘坝、谷坊坝、护坡、梯田等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征收.
  从本人多年的实践中来看,目前的收费标准不科学、存在许多弊端,对从事开发建设项目企业事业单位来讲也不合理,比如输电线路的架设、石油物探等工程,虽然损坏原地貌,但损坏程度底,经过及时的治理,马上可以恢复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而公路、房地产等建设属于永久性占地,永远不可能恢复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而它们所缴纳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一样的。如何克服这种缺点呢?本人觉得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是持续有效的发挥,应该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标准上考虑时间的因素?分别对待。
  4 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的标准
  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的标准可以依据水土保持设施从损害到恢复时间的长短及其恢复后效益的发挥程度区别对待。
  4.1 水土保持设施损坏程度低,经过及时的治理,在一年内可以恢复原来的水土保持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如输电线路的架设、石油物探等开发建设项目对天然草原的破坏,这类项目是一次性损害,经过人工及时的种植,马上能够恢复原有的功能。通过对“长庆物探处2003年度在宁夏盐池县勘探作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调查,看到经过一年的治理,植被覆盖度由未损害前45%提高到现在的80%,经过治理的区域植被长势远远超过原植被。对于此类开发建设项目应按照现有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的标准进行收缴。
  4.2 水土保持设施损坏程度高,经过治理在三年能够恢复原来水土保持设施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如输油、输气的管道工程,虽然经过及时治理,但是由于对表土的破坏使植物生长缓慢,在前两年还不能恢复原来的功能。在对“长宁天然气输气工程(靖边至银川)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中可以看出,种植的柠条,杨柴等植物在前两年长势缓慢,在第3年才可以发挥正常的防治功能,对于此类开发建设项目应按照现有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的标准进行加倍收缴。
  4.3 水土保持设施损坏程度高,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原地貌的开发建设项目;永久性占地的开发建设项目,比如石油开采,道路建设,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有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1 每年都交纳按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直到恢复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2 按照现有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的标准交纳,并选择与损害相同面积、地貌类型相同的地区进行异地恢复治理。
  3 按照现有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的标准交纳,并按照破坏的水土保持设施、破坏的面积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有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治理。
  另外,各地在指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的标准的时候,还应该按照水土保持设施类型、设施发挥的作用,设施的意义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的目的等因素更多的细划,便于实际操作。
时间:2007.5.11
来自:黄委水保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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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laouk
    kalaouk 沙发
    涉及到钱的问题都比较敏感!
    补偿费收多少是个问题,但是用在什么地方是个更大的问题!现在国家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地方监测站都分出去,表面上还是有水政部门管,但是实际以可独立,财政自理,这就使得补偿费进了执法人员的腰包。补偿费用于治理的少的可怜~~~~
    国家虽然有明文规定补偿费的用处,但是这么好的一块蛋糕有谁会不用?补偿费的去处能落到实处吗?
    2007-05-15 0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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