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六横电厂工程仿真机系统 起重机 500kV断路器保护 500kV母线保护招标
浙江浙能六横电厂工程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浙能六横电厂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总投资约为78.9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 ,计划于2013 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和贷款 。
一、仿真机系统
1、标段内容:仿真机系统;
2、资格条件: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2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5投标人至少应具有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两个燃煤发电工程仿真机系统投运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用户报告)。 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2.8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2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二、架空轨道起重机及起重设备
1、标段内容:架空轨道起重机及起重设备;
2、资格条件: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2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5投标人应具有额定起重量50t及以上的架空轨道起重机不少于2套的国内运行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2.6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的架空轨道设备相对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型式试验报告(提供相应复印件);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2.9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2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三、500kV断路器保护
1、标段内容:500kV断路器保护;
2、资格条件: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2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5投标人应具有两个及以上应用于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的500kV升压站500kV断路器保护设备不少于三年的投运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2.6、投标产品应在国家或电力工业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动模试验并提供相应的详细报告;提供投标产品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KEMA实验室(其中任意一家)通过的IEC 61850标准一致性测试报告(提供相应复印件);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2.9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四、500kV母线保护、220kV母线保护(A、B标段)
1、标段内容:500kV母线保护、220kV母线保护(A、B标段);
2、资格条件: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2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5投标人应具有两个及以上应用于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的500kV升压站500kV母线保护设备不少于三年的投运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2.6投标产品应在国家或电力工业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动模试验并提供相应的详细报告;提供投标产品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KEMA实验室(其中任意一家)通过的IEC 61850标准一致性测试报告。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2.9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2年09月25日 至2012年09月29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高琳琳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
zbwork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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