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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房消防疑惑很久的一个问题

发布于:2004-08-31 09:12:3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关于厂房消防设置问题,建规上有这么一条。耐火等级一、二级,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可不设消防。疑惑有二:1.关于可燃物较少的疑惑,其中不确定因素也很大。谁知道他以后会搬些什么东西进来!!!。2。即便里面可燃物较少,(比如全是一些铁家伙,用一位朋友的话说,即使洒上汽油也不一定能烧起来(夸张的玩笑话)),难道就没有体积或者面积限制了吗???恳请各位大虾指点一二,不胜感激~~~~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ynhyh
    ynhyh 沙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1条第二条注解: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
    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
    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这
    条规范要说明的是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判断依据,但是,我想是不是可以根据它来
    确定“可燃物较少”的多少问题。
    至于体积 ,如果超过一万平米,可以跟甲方商讨尽量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
    2004-09-14 1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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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云涛
    云涛 板凳
    搬不搬是业主的事,你只按建筑所提要求办即可!!!
    2004-09-14 09: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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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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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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