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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三大职能

发布于:2007-05-12 12:48:12 来自:环保工程/规范资料 [复制转发]
今年10月1日,《物权法》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法制不断完善,法治不断进步的又一标志,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国计民生中的体现,是以人为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物权法》的施行,是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且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定规则。从宏观方面看,《物权法》具有三大基本职能。
首先,《物权法》确认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个体创造价值和个体自治权利。《物权法》的颁行,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承认社会成员创造价值、分享财富、占有财物的权利,是否定君王之治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世袭陋俗的文明之治。《物权法》对以公民(自然人)为主要社会成员于社会财富的创造、分享社会财富、占有属于自己的社会财物的价值和权利的确认,正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以物权彰显人权、以物权激发创造、以物权培育社会、以物权强国富民的人权文明之治。

其次,《物权法》明确了社会成员占有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的颁布,首次在社会主义国家确认了社会成员之间物的归属、物的利用和对物的权利人的物权保护规则。《物权法》不但界定了权利人依法占有物的范围(动产、不动产和法律规定作为物权客体的物),而且也明确了“物权”的内涵(即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对社会成员占有物的归属、利用方面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使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权依法得以保护成为现实。

第三,《物权法》界定了物域范围内的私权利和公权力。《物权法》共247条,除第五章中的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七条(共13条)是对国家公权力行使对物的所有权的规定外,其他共234条规定基本上都是对物的权利人的私权利保护的规定。在物域范围内,对物权的行使哪些属于私权,哪些属于公权都已经明确了,物权的“空间”也已经清楚地划分了,属于《物权法》保护社会成员物权范围之内为物权的私权活动空间,社会成员物权范围之外的显然才是公权力的活动空间。这样一来,《物权法》的施行,对公权力行使中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要求都更高了。如拆迁、征地、开发、旧城改造、征用等都面临着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占有物的所有权、有益物权、担保物权的考验。

《物权法》正式颁行,是社会文明的新起点,是法治文明的新坐标,有利于保障社会财富安全与发展,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有序。

  • fdx2112
    fdx2112 沙发
    社会成员物权范围之外的显然才是公权力的活动空间。。。公权力的东东该谁负责管理、维护?是不是政府的某个机构来负责。
    2007-05-24 15: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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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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