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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

发布于:2012-09-25 11:01:25 来自:商易宝社区/招标投标 [复制转发]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

招标编号:HBCZ-1204201-120501

投资金额:380000万元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已分别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2190号)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交通运输部以《关于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水发[2012]358号)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长江太仓至南通约56公里河段,实施通州沙尾至狼山沙尾左缘、白茆沙沙头中上段等守护工程并结合疏浚措施,实现12.5米深水航道由太仓上延至南通。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潜导堤、潜堤约34.5公里,丁坝11座,护堤坝4座,浅区疏浚工程量约243万立方米,加固护岸2公里,并配备导助航设施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概算投资额51.6985亿元。建设工期三年,试运营期一年。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对本项目工程概算范围内工程费用及工程其他费用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按月对工程计量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查意见,按年度出具年度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并纳入年度跟踪审计报告中,工程完工后出具完工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包括对项目各合同段图纸工程量、工程变更、工程结算的程序与计量进行检查与复核等。
(2)根据工程进度对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按季度出具阶段性审计意见,按年度出具跟踪审计年度报告。包括对工程审核过程中的资料进行复查;审查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工程建设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及预算管理的要求;相关规费是否按规定交纳等。
(3)国家财政、审计部门进行检查或审计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4)做好与项目审计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审计时间:本项目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12年10月,至本项目通过国家审计、财政检查及竣工验收后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经营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组建并取得合法注册营业资格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营业资格有效。
3.2 资质条件:
(1)持有财政部核发的注册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资质有效;
(2)应具有2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5名以上从事过交通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3.3 财务要求:上年度或最近两年年平均业务收入大于等于400万元。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交通建设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和1个2亿元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
3.5 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近三年内至少负责过1个2亿元及以上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或造价咨询工作;财务审计人员: 3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三年内从事过交通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工作;工程造价咨询人员:3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三年内从事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工作;一般工作人员:3人,近三年内从事过交通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3.6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供应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互持股份的经济关系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或从业限制的,无违法、违规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4.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4.1 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分别具备本招标公告中3.1、3.2(2)、3.3、3.6-3.8规定的条件。
4.2 联合体成员可分别具备财政部核发的注册会计事务所执业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具有财政部核发的注册会计事务所执业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在近三年内独立完成过交通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工作;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在近三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2亿元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
4.3 联合体须具备本招标公告中3.5规定的条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9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 不提供邮购服务。

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00分至上午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 机:15601242745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 zbwork1@126.com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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